澳大利亚法官裁定比特币应视为货币而非应税资产
这一裁决与澳大利亚税务局(ATO)长达十年的加密货币征税立场相悖。据一位税务律师称,如果该裁决得以维持,可能的退税总额可能达到6.4亿美元。
澳大利亚一位法官裁定,比特币应被视为货币而非应税资产,这可能会显著改变该国的加密货币税收环境。这一裁决可能导致比特币交易的资本利得税(CGT)退税超过6.4亿美元。
根据《澳大利亚金融评论》(AFR)报道,5月19日的裁决源于一起涉及联邦警察威廉·惠特利的刑事案件,他被指控在2019年窃取了81.6枚比特币。被盗时,这些资产价值约为49.2万美元。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这些代币如今价值超过1300万美元。
维多利亚州法官迈克尔·奥康奈尔在裁决中得出结论,比特币是一种货币而非财产。法官将这种数字资产比作澳元,而不是将其与股票、黄金或外币等资产相提并论。
这一解释可能确立一个法律先例,将比特币交易排除在澳大利亚现行CGT制度之外,对加密货币投资者和澳大利亚税收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裁决挑战十年税收指导
税务律师阿德里安·卡特兰告诉AFR,这一裁决“完全颠覆”了澳大利亚税务局(ATO)长期以来对加密货币征税的立场。
自2014年以来,加密货币资产一直被ATO归类为CGT资产,这意味着用户在出售或交易时必须缴税。这一框架作为澳大利亚加密货币交易征税的基础已超过十年。最近的裁决通过承认比特币的货币性质而非将其视为财产来挑战这一方法,可能使其完全免于CGT。
卡特兰计算,如果该裁决在可能的挑战后得以维持,之前为比特币交易支付CGT的纳税人的退税可能达到约10亿澳元(6.4亿美元)。
然而,ATO尚未证实这些数字,声称如果该案件修改了澳大利亚对比特币的征税方式,目前没有关于潜在退税金额的正式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