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公司呼吁SEC明确数字资产证券属性认定标准
瑞波公司近日致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加密资产与网络部门,要求监管机构就"数字资产何时不再构成投资合约组成部分"制定更清晰的标准。这份5月27日提交的详细信函,是对委员赫斯特·皮尔斯在"新范式"演讲中提出问题的延伸阐述。
二级市场交易不应视为证券
瑞波在信中指出,大多数在二级市场交易的可互换数字资产不应被认定为证券。其援引的法律研究表明,这些代币缺乏构成投资合约要件的发行方与买家之间的持续义务关系。公司特别提及2023年法院对其案件的裁决——该判决认定XRP在二级市场交易中不属于证券,但某些早期机构销售仍被视为投资合约。
提出实用性监管框架
为引导未来监管,瑞波提出了一套实用判断标准:仅当发行方尚未履行重大承诺,或代币持有者仍对发行方享有可执行权利时,代币才应继续受证券法管辖。这些重大承诺可能包括交付可运行网络或提供财务回报的保证。瑞波强调,若缺乏这些要素,基于证券法的监管将失去必要性。
信函中特别说明:"我们理解SEC的担忧——现行法律可能让不良行为者逃避责任,或使善意筹款者规避相应监管。但若存在法律漏洞,填补空缺应是国会而非SEC的职责。"
建议采用"网络成熟度"新标准
瑞波同时敦促SEC摒弃将"去中心化"作为核心监管基准的做法,认为该术语在法律、技术和政策讨论中存在定义模糊且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建议采用更具可测量性和客观性的"网络成熟度"标准。
根据提案,数字资产若满足三项条件即可豁免证券分类:达到显著市值门槛、在公开无许可网络运行达规定时长、任何个体或团体均无法单方面控制网络核心功能。瑞波强调,符合这些标准的资产实际上已融入更广阔的金融体系,许多都在高流动性市场交易,并成为ETF及期货等受监管投资产品的基础标的。
公司在结论中申明:"对已在公开透明、无许可环境下长期运作的高流动性代币及网络,施加证券法新义务(如注册或披露要求)显然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