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企业监管机构ASIC向最高法院申请特别上诉许可
澳大利亚企业监管机构ASIC于5月21日就联邦上诉法院对加密货币交易所Block Earner的有利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特别上诉许可。此举加剧了围绕数字资产收益产品地位的法律争议。
据当地媒体报道,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请求最高法院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义,这表明其意图对联邦上诉法院关于Block Earner的固定收益加密货币产品不属于2001年《公司法》下金融产品的判决提出异议。
ASIC特别希望最高法院解释利息收益产品以及将资产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产品在法律下如何被监管和处理。ASIC认为,金融产品的定义应以广泛且技术中立的方式制定,明确这一点符合公共利益。澳大利亚监管机构表示,这一明确化至关重要,因为它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无论是否与加密资产相关。
最高法院将在决定日期审查ASIC的申请。Block Earner的CEO兼联合创始人Charlie Karaboga承认ASIC向最高法院的申请,并指出这一问题现在涉及围绕金融产品定义的更广泛法律问题。他补充说,这一定义远远超出了Block Earner和加密货币领域。
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
澳大利亚联邦上诉法院于4月22日对加密货币贷款公司Block Earner作出有利判决,推翻了此前关于其已停产的“Earner”产品属于需要许可证的受监管金融产品的判断。这一判决驳回了ASIC对Block Earner处以罚款的上诉,并命令监管机构支付包括初审法院费用在内的全部法律费用。
法院还完全推翻了此前关于该公司违反金融法的所有判断。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客户除了约定的利率外,并未暴露于Block Earner的业务表现,且合同条款将产品规定为贷款而非投资。
Block Earner的CEO兼联合创始人Charlie Karaboga表示:“Block Earner将继续照常运营业务,并保持对合规、创新以及为澳大利亚消费者提供有益产品的坚定承诺。”他相信,联邦上诉法院4月的判决是支持Block Earner运营完整性的强有力且合理的决定。他补充说,交易所对该判决的有效性保持信心,并将通过适当的法律渠道应对ASIC的申请。
ASIC的立场与法院的裁决
4月,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推翻了ASIC此前关于Block Earner在未获得金融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名为“Earner”的固定收益加密货币产品的判断。法院于今年3月6日审理了ASIC的上诉和Block Earner的交叉上诉,并于4月22日支持了Block Earner的交叉上诉,驳回了ASIC的上诉。
联邦上诉法院特别判定,该产品在现行法律下不属于金融产品,这对ASIC试图将加密服务置于与传统金融相同框架下的努力造成了打击。法院还驳回了ASIC关于Block Earner的变动收益数字资产相关产品“Access”属于金融产品,且Block Earner通过提供Access从事无证金融服务行为的指控。
Block Earner团队还辩称,其产品仅允许客户在固定条件下借出加密货币并汇集资金,或在不将用户暴露于业务风险的情况下获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