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基本法》立法构想公开 全面规范数字资产市场
韩国国会近日公开了包含数字资产市场全面规范的《数字资产基本法》立法构想。共同民主党议员闵丙德在24日国会召开的政策研讨会上强调:"此次立法方案不是简单的监管法,而是涵盖数字资产生态系统信任与创新的第二阶段立法","这是倾听现场声音的立法第一步"。
数字资产定义:稳定币与一般资产区分
法案将数字资产定义为"在分布式账本中以数字形式表示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并分为▲资产挂钩型数字资产(稳定币)和▲其他一般数字资产。稳定币与韩元或外币挂钩,具有退款保证结构,需经金融委员会事先批准方可发行。
用户权利明文化:包含六大保护权利
数字资产用户将享有▲财产损失保护▲信息访问权▲政策参与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教育权▲团体组织权等六大权利。数字消费者研究院理事尹民燮表示:"这是在数字资产领域引入与现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相当水平的保护措施。"
行业注册制:九大业务分类
法案将数字资产经营者分为九大业务类别,明确各业务类别的许可、注册、申报要求。资产买卖业、中介业、保管业等需获得许可,钱包管理业、咨询业等可通过注册、申报进入。虽无兼营限制,但必须遵守防止利益冲突的程序。
发行申报制与上市审查制:交易所由金融委指定
所有数字资产需向金融委员会提交发行申报书,通过形式审查后方可发行。上市需通过交易所上市审查委员会,并明确规定维持审查及退市审查程序。该条款旨在"防止发行和流通过程中项目泛滥,确保披露透明度"。
披露体系二元化:发行披露与流通披露区分
发行阶段进行发行申报书披露,流通阶段进行以交易所为中心的上市数字资产流通披露。交易所需定期披露上市审查标准、维持情况、警示股指定原因等。这是为减少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机制。
强化不公平交易规范:市场监督委员会独立化
法案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市场▲不正当交易行为,达到资本市场法水平。特别明确禁止"伪装做市"行为,市场监督由数字资产协会下属独立委员会负责。闵议员强调:"这不是以交易所为中心的事后监管,而是能够事先确保市场秩序的结构性变革。"
业界担忧:初创企业进入壁垒与中心化结构批评
部分专家指出:"法案设计过于中心化,以交易所为中心的结构可能成为初创企业和去中心化技术企业的进入壁垒。"也有意见认为需要放宽自有资本要求、允许多个自律监管机构等补充措施。
"不是答案而是开始":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意见
此次发布以闵丙德议员准备代表提议的《数字资产基本法第1号》公开立法听证会形式进行。闵议员表示:"本法案不是公布答案的立法,而是倾听现场声音的立法","今天的讨论将成为韩国迈向数字金融领先国家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