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会计准则院对加密货币的会计分类作出明确界定
韩国会计准则院于上月31日宣布,针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提出的加密货币分类问题,已作出明确回复。该机构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归类为库存资产或无形资产。
加密货币的界定标准
韩国会计准则院在回复中限定了加密货币的界定标准:
1. 为安全目的进行加密并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中;
2. 非由管辖机构或其他当事方发行;
3. 不会在持有者与其他当事方之间产生合同关系。
分类标准与依据
韩国会计准则院表示:"如果虚拟货币(加密货币)是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而持有,则归类为库存资产;否则,应归类为无形资产。"
该机构认为,由于加密货币在性质上不属于股票、债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或现金,因此应归类为没有物理实体的无形资产。
韩国会计准则院进一步解释:"虚拟货币目前并未作为一般交换手段使用,其价值波动风险较大,也不构成从交易对手方收取现金等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因此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融资产的定义。"
同时补充道:"虽然虚拟货币没有物理实体,但属于可识别的非货币性资产,是企业能够控制并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的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的立场
此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下属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解释委员会也得出类似结论,认为不能将加密货币归类为金融资产。IASB是制定IFRS的机构,该准则在包括韩国在内的全球130多个国家使用。
IFRS解释委员会表示:"虽然某些虚拟货币可以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手段,但不能像现金一样作为财务报表中所有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同时,它们也不符合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股票)或从交易对手方收取现金等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等金融资产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