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托管人破产时的法律风险与投资者权利
研究背景与问题
莱顿法学院的一组研究人员指出,当加密货币托管人进入破产状态时,围绕法律程序与投资者权利的问题仍然缺乏明确性。上月,他们发表了一项题为"去中介化愿望的破灭:加密货币托管人破产、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的研究,探讨了在加密货币托管人破产的情况下,投资者拥有哪些权利。
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团队分析了比特币的持有方式以及所有权如何创建和转移。他们通过研究存储的加密资产是否属于加密货币托管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或客户是否可以收回这些资产,来了解存款比特币的状态。研究基于Coinbase、Gemini和Kraken等主要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现行条款和条件。
研究发现
研究的关键发现之一是,客户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取决于破产法和财产法,但由于缺乏适用于加密货币特殊性质以及客户与加密货币托管人之间关系的统一的国际私法规则,这一问题变得复杂。研究参考了《海牙证券公约》作为确定适用财产法的手段,这将优先考虑客户与加密货币托管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法律。
研究发现,法院通过引用MtGox和BitGrail(两家最终关闭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案例,驳回了客户的财产追回请求。这要么是因为比特币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对象,要么是由于存入的加密资产被混同。但根据荷兰法律,如果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客户能够证明存入加密货币托管人的个性化比特币未被花费或重复使用,情况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区块链技术的影响
由于区块链技术不允许比特币混同,因此可以跟踪每笔交易并验证加密货币托管人地址中剩余的比特币数量。根据财产法,对比特币的权利可以是绝对的,也可以体现在文件式无形资产中,即包含区块链地址公钥和私钥对的钱包的物理载体。谁能够首先向矿工和节点提供区块链地址的公钥和私钥对,谁的转让就会被接受"以实现其中体现的比特币权利",即使他们可能不是比特币的真正拥有者。
托管方式与风险
加密货币托管人以集中或分隔的区块链地址为客户存储加密货币。研究分析发现,集中托管方式风险更高,因为最初转移给一个客户的存入比特币可能会被用于另一个客户的利益。因此,客户应该知晓加密货币托管人是否计划使用存入的比特币。
研究建议
研究建议,禁止或限制存入资产的使用可以更好地保护客户免受加密货币托管人破产的风险。这可以通过将存入的比特币存储在分隔的区块链地址而非集中地址来实现。研究提出了三项主要建议:
1. 加密货币投资者应获得有关加密货币托管人是否会使用存入比特币的信息;
2. 加密货币投资者从破产的加密货币托管人处追回比特币的索赔"可以被定性为合同性质或财产性质";
3. 应禁止或限制加密货币托管人对存入加密资产的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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