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市场的规范化与投资者保护
数字资产上架交易所需建立独立评估机构
专家们提出,为在交易所上架数字资产,有必要建立一个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系统和评估过程进行定期评估的公共组织。国民力量政策委员会和数字资产特别委员会在30日举行的国会会议上,就数字资产市场的公平性恢复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专题报告。
2022年,Terra-Luna事件、FTX破产、Wemix事件等一系列重大危机接连发生,导致市场陷入混乱,暴露出投资者保护的严重问题。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通过准确评估数字资产和快速传递信息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从根本上说,确定数字资产的评估内容(如价值、收益率、投资风险、信用度、退市风险、安全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破产可能性等)以及明确评估指标仍然存在困难。
尹昌铉议员强调:"投资者因自身选择而遭受损失是个人的责任,但市场的不公平不应损害投资者利益。我们必须积极寻找保护投资者的方法。"
建立多机构独立评估体系
韩国天主教大学数学系教授全仁泰指出,不公平交易在全球市场和去中心化交易所中均有发生,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监控体系。他强调,为实施适当监管,需要构建数字资产监管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体系。
全教授指出:"目前大多数评估服务都存在评估内容和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而且几乎没有进行后续评估和等级调整的机构。"他进一步解释说:"大多数数字资产发行机构没有收入,数据也很少,这使得建立数字资产评估的标准或有效模型变得困难。"
全教授强调,为确保数字资产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保护,建立评估机构并确保其有效运作至关重要。他建议:"评估机构应由至少三个独立机构组成,避免形成垄断或与交易所等机构产生利益关系。相关当局应建立持续监控系统,进行适当管理和监督。"
此外,全教授还建议:"应制定规定,确保评估机构具备专业性和系统性的评估体系,并拥有充足的资本和专业人员。同时,有必要建立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系统和过程进行定期评估的公共组织。"
特定金融信息法的局限性
周元律师事务所郑在旭律师指出,《特定金融信息法》只是根据国际标准FATF建议对虚拟资产经营者施加反洗钱义务(如客户验证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并不能视为制度化的监管。
郑律师表示:"金融情报机构(FIU)对虚拟资产经营者的申报受理情况仅分为交易商和其他两类。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很难了解特定虚拟资产经营者向FIU申报的业务范围以及受理范围。"
他建议:"应改善实务操作,在披露虚拟资产经营者申报受理情况时,同时披露其可从事的业务类型。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对虚拟资产交易、托管等业务进行制度性区分,并引入相应的专门监管措施。"
为实现制度改进,郑律师建议:制定防止虚拟资产经营者利益冲突的监管规定和行为规范;将虚拟资产相关间接投资业务制度化;逐步允许银行、金融投资机构等传统金融机构进入虚拟资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