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官裁定MBC为最新被归类为商品的加密货币
在近期针对My Big Coin Pay Inc(该货币发行公司)的案件中,美国地区法官Rya Zobel裁定,起诉方——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可以继续对该加密货币企业提起诉讼,因为其数字资产不属于“证券”类别。
历史回顾
My Big Coin成立于2013年12月。据称,该公司总部位于怀俄明州,提供用于存储加密货币的数字钱包以及用于交易这些货币的数字交易所。My Big Coin通过首次代币发行(ICO)开始销售其自己的货币——MBC,并承诺为保持钱包开放的投资者提供1%的利息,从而从28位独立投资者那里筹集了大约600万美元。
CFTC声称,该ICO具有庞氏骗局的所有行为和特征。他们指控该公司总部位于拉斯维加斯,而非怀俄明州,并且公司所有者——纽约的Randall Crater和密歇根州的Mark Gillespie——使用客户资金为自己购买昂贵物品。他们还指出,新投资者的资金被用于偿还老投资者。
诚实为上策
此外,CFTC认为资金是通过几项虚假声明筹集的,例如MBC由黄金支持并在多个不同交易所交易,以及My Big Coin最近与MasterCard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指控于2018年1月提交。公司账户被冻结,高管被禁止访问这些账户。他们还被禁止处理任何财务记录。
通过法庭文件,法官Zobel认为MBC属于商品,因为它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加密货币:“修正后的起诉书指控My Big Coin是一种虚拟货币,并且无可争议的是,虚拟货币(特别是涉及比特币)存在期货交易。这足以让原告在起诉阶段声称My Big Coin是《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
被告继续抗辩
My Big Coin的辩护律师Katherine Cooper对裁决表示失望,并继续辩称CFTC没有先例。在法庭文件中,她辩称“远期交付合同”无可争议地不在My Big Coin中“交易”。因此,该货币不能被归类为ECA下的商品:“My Big Coin没有期货合约或衍生品交易;它不是商品。既然我们正在超越案件的驳回动议阶段,我们期待挑战CFTC证明起诉书中许多事实指控的能力。这些事实指控中包括那些涉及比特币和My Big Coin相关性的指控,因此涉及CFTC的管辖权。”
麻烦尚未结束
对于美国立法者来说,定义加密代币并非总是易事,缺乏明确的法规继续困扰着几种主要的加密货币。例如,以太坊最初作为一种预售代币开始,并成为几个月来激烈辩论的主题。许多人认为,鉴于其ICO相关背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会将以太坊宣布为证券,尽管该组织出人意料地认为以太坊“过于去中心化”而不能被归类为证券。
另一方面,Ripple的运气就没那么好了。首席执行官Brad Garlinghouse一直要求Coinbase等美国主要交易所上市该组织的加密货币XRP,但他通常失望而归。鉴于XRP未来可能被标记为证券,Coinbase和其他交易所并不急于上市XRP。大约60%的XRP仍由Ripple持有,这表明该货币存在中心化氛围。
此外,该公司正面临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声称XRP未遵循适当的证券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