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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摘要仅由Nelson Rosario和Stephen Palley提供,用于教育目的。它们不是法律建议。这些仅是我们的个人观点,未经任何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客户或雇主授权。此外,我们可能会改变我们的观点。我们包含多重性。一如既往,Rosario的摘要标记为“NMR”,Palley的摘要标记为“SDP”。
State v. Espinoza, 2019 Fla. App. LEXIS 1133 (Fl.Ct.App.3d 2019) [SDP]
正义(或不正义,取决于你的观点)的齿轮有时转动得很慢。这个案件可以追溯到2013年,涉及的问题是,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用比特币兑换美元是否需要注册为货币服务业务。两年前,一家初审法院裁定该法律不适用于比特币。这项新的上诉法院意见推翻了两年来的驳回,并恢复了指控。
本案争议的核心是2013年左右源自被告在localbitcoins.com上广告的比特币交易。一名卧底侦探联系了被告,并用500美元现金兑换了0.40比特币,被告从中获利83.67美元。第二笔交易涉及购买价值1000美元的比特币,被告从中获利167.56美元。第三笔交易涉及价值500美元的比特币。在那笔交易之后,侦探“谈判了另外价值30,000美元的比特币的转移,以换取一批新的被盗信用卡号码,侦探Arias向Espinoza表示这些号码是从最近的数据泄露中获得的。”
在完成第四笔交易的会面中,被告被捕。他被指控违反了佛罗里达州法律,要求注册为货币服务业务,并被指控两项洗钱罪。
在初审法院,被告辩称,货币传输法律不适用,因为(1)比特币不是该法规定义的“货币”,(2)比特币不是佛罗里达州《洗钱法》下的“货币工具”。初审法院同意比特币不是法规下的“货币”的论点;它不同意比特币不是货币工具,但表示被告缺乏根据法规起诉所需的意图。基于这些理由,初审法院驳回了指控。州政府提出上诉,近两年后,上诉法院发布了这一意见,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并恢复了指控。
法院将MSB问题框定如下:“我们根据第1项指控确定的问题是,基于无争议的事实,Espinoza是否作为支付工具销售商行事,或从事货币传输业务,这两者都需要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注册为货币服务业务。鉴于佛罗里达州法律管理货币服务业务的明文规定,以及比特币的性质及其运作方式,Espinoza同时从事了这两者。”
Espinoza辩称,虽然他确实没有作为MSB获得许可,但比特币不是“货币”或“货币价值”或“资金”,这些应被解释为“货币”,而比特币不是货币,因此不需要注册。法院表示,尽管比特币没有明确落入佛罗里达州对“货币”的定义范围,但它是一种“支付工具”,部分定义为具有“货币价值”的东西。货币价值反过来被定义为“交换媒介”。因此,因为比特币是一种“交换媒介”,他需要注册。
作为驳回的另一个依据,被告辩称他不是货币传输者,因为他没有收到任何价值以传输给第三方。佛罗里达州法规不要求第三方传输,这与联邦对货币传输者的定义不同,后者确实包括第三方传输论点。因此,法院没有接受这一论点。
关于洗钱指控,上诉法院表示(稍微简化),初审法院在驳回这些指控时过于仓促,应该允许这些问题在审判中决定,并(可能)提出无罪判决的动议。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除非被告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否则此案将回到初审法院,案件将继续进行(要么进入审判,要么进行进一步的动议实践或协商认罪)。
我们很高兴为您带来Stephen Palley(@stephendpalley)和Nelson M. Rosario(@nelsonmrosario)提供的专家加密货币法律分析。他们每周总结三个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案件,并已授权我们全文转载他们的评论和分析。本周分析的第三部分,Crypto Caselaw Minute,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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