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
本摘要仅用于教育目的,不代表法律建议。本文所述仅为个人观点,未经任何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客户或雇主授权。此外,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包含多重观点。一如既往,Rosario的摘要标记为“NMR”,Palley的摘要标记为“SDP”。
Fasulo等人诉Xtrade Digital Assets Inc.案
近日,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又迎来一起诉讼,原告指控被告违反《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普通法中的欺诈规定,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美元。该案源于2017年利用所谓的SAFT协议进行的代币销售。(提醒:诉讼中的指控仅为未经证实的说法,描述这些指控并不意味着它们属实,仅是总结该公开诉讼的内容。)
据原告称,2017年他们收到了一份代币购买提议,提议中他们可以以“批量购买、远低于公开发行价的价格购入代币,然后以发行价或更高价格转售”。被告表示,由于“代币仅用于平台使用,而非交易”,因此无需向SEC注册。[啊,又来了,老一套的实用代币说辞。] 原告二人共投资约250万美元,现因该投资提起诉讼。
原告称,代币的描述体现在五份白皮书中:“早期版本的白皮书解释称,XDA的最终使命和发行目的是帮助加密货币交易者以更快、更便宜、更明智的方式访问多个加密货币交易所,而无需自行操作。XDA将通过‘Xtrade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这一目标,该平台基本上是一个具备‘做市’功能的计算机程序。”
无论如何,原告现在意识到,整个事情实际上是一场未注册的证券发行,本应注册!此外,被告还被指控通过以下方式改变发行条款:(1) 放弃了他们声称代币将用于的平台;(2) 决定在其余交易平台中使用现金代替。根据诉状,“这不仅是欺诈行为,还意味着在没有其他用途的情况下,代币现在只不过是证券,必须注册。”此外,“从一开始,为了直接规避美国证券法,被告拒绝与美国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直到找到可以替代签名的外国国民。”
原告寻求撤销其(据称的)投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被告包括Xtrade Digital Assets, Inc.(“XDA”),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以及Xtrade Digitial Holdings(“XDH”),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此外,XDA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首席运营官也被列为被告,他们均为纽约州居民。虽然XDA被宣传为运营平台和筹集资金的实体,但“[潜在投资者收到了一份SAFT投资合同及付款说明。SAFT声称,发行已由XDH根据506(d)条款注册为豁免证券。XDH也是SAFT的签约实体。”
据原告称,他们被告知的一系列信息均不属实——XDA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合作、存在可运行的平台原型、将雇佣法律和合规团队以确保遵守法规和法律。然后,我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代币在两家未注册的离岸交易所上市后,其价值据称暴跌,交易代码为“XTRD”:“代币的发行广告价为10美分,SAFT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价值也为10美分,但在这些交易所上市后,其价格跌至不足1美分,并进一步暴跌至不足1美分的1/10,且交易量极低……代币价值如此之低,以至于Xtrade理论上甚至无法通过接受代币来为其潜在的未来交易平台产生足够的收入。”
当人们在赚钱时,很少会提起诉讼。原告发现代币一文不值后,要求退还资金,但在收到断然拒绝后,提起了本次诉讼。
本文由Stephen Palley和Nelson M. Rosario提供,旨在为读者带来专业的加密货币法律分析。他们每周总结三起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案件,并授权The Block全文转载其评论和分析。本周分析的第二部分“Crypto Caselaw Minute”如上所述。
© 2025 The Block。版权所有。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财务或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