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证券型代币发行(STO)指引
监管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数字资产风险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近日发布了针对参与证券型代币发行(STO)各方的指引。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在处理包括证券型代币在内的数字资产时需要保持谨慎。尽管长期以来证券型代币被视为比首次代币发行(ICO)更安全的替代方案,但证监会强调数字资产仍面临波动性、黑客攻击和欺诈等风险,证券型代币也不例外。
证券型代币的性质与特点
证券型代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产支持型代币,与其他加密货币资产类似。它们代表着对贵金属或房地产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与股权等经济权利挂钩。目前,大多数证券型代币并不向公众发行,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且需要大额初始投资。
证券法框架下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提醒代币发行方,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型代币通常被视为证券,因此需要遵守香港证券法。监管机构特别指出,从事证券业务需要获得相关牌照,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在香港运营的投资者,也适用于与香港投资者进行交易的主体。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未能遵守规定者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证监会建议中介机构需要特别关注三个关键问题:相关牌照和注册、尽职调查以及向客户提供清晰的信息。
证监会明确指出:"当中介机构推销或分销证券型代币时,必须持有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的牌照或注册,且证券型代币应仅向专业投资者提供。"
此外,决定分销证券的主体需要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证监会要求,为了了解STO并获得深入认识,中介机构至少需要审查"管理层、开发团队和发行方的背景及财务稳健性,以及支持证券型代币的资产的存在性和相关权利"。同时,中介机构还需要分析发行方的白皮书和任何其他与STO相关的材料,以确保不会误导客户。
客户信息披露要求
客户应当获得"清晰且易于理解"的STO相关信息。如果潜在投资者获得的信息不清晰,他们可能无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证监会还提醒,需要向客户提供有关数字资产相关风险的警示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财务或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