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定支持Finder Earn加密产品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法庭近日作出裁决,支持金融科技公司Finder.com,驳回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的上诉。法院确认,该公司的收益型加密产品Finder Earn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不属于金融产品范畴。
里程碑式的判决
7月24日,由Stewart、Cheeseman和Meagher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维持了2024年3月的原判。该判决认定运营Finder Earn的Finder Wallet实体完全符合消费者金融监管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是澳大利亚法院首次在加密货币领域对"债券"定义作出裁决,为快速发展的监管领域树立了重要判例。
ASIC此前坚持认为Finder Earn应被归类为金融产品并接受相应监管。但法院认定,这款让用户通过加密货币持仓获得收益的产品并未违反金融服务法律,因此不符合ASIC对金融产品的定义。
企业回应与用户权益
裁决公布后,Finder公司创始人兼CEO Frank Restuccia发表声明表示满意。他强调公司始终以合规为先,致力于为澳大利亚人提供创新且安全的加密资产增值方案。Restuccia指出,这一判决肯定了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的责任感。
虽然Finder Earn已于2022年11月自愿终止服务,但公司确认所有用户资金均已全额返还。用户还获得了总值近50万美元的50余万枚TAUD稳定币(与澳元挂钩)作为收益。
监管持续关注加密领域
与此同时,ASIC继续加强对加密行业的监管。在另一起案件中,该机构近期对前财务顾问Glenda Maree Rogan实施10年行业禁入令,因其涉嫌将960万美元客户资金投入加密货币骗局。此举反映了监管机构在数字资产领域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