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迈出加密货币融入公共财政体系的关键一步
6月2日,加州众议院以68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第1180号法案(AB 1180),为政府相关服务接受数字资产支付铺平道路。该法案现已移交参议院审议,若获得批准并经州长加文·纽森签署,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监管框架与试点计划
根据该法案,加州最高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保护与创新部(DFPI)需在《数字金融资产法》(DFAL)框架下制定规范,允许使用加密货币支付政府费用及交易款项。DFPI还将通过许可制度监管加密货币业务,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
由民主党众议员阿维利诺·瓦伦西亚提出的AB 1180法案包含一项多年期试点计划,测试州政府机构接受加密货币支付的能力。该计划将持续至2031年1月1日,期间DFPI将收集数据、解决技术问题并评估监管挑战。2028年1月1日前,相关部门须向州政府提交正式报告,汇总所有加密货币交易记录及运营障碍。
法案要点与修正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非确立加密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而是将数字资产定义为DFAL框架下用于交换的价值载体。此举使加州与佛罗里达等州看齐,这些地区已允许使用加密货币履行部分州级义务。
尽管法案最终顺利通过,但在最终批准前经历了四次修订。其中一项重要修改删除了关于网约车公司和车辆运输服务的条款,将法案范围聚焦于数字金融资产交易。
配套立法同步推进
AB 1180法案与另一项备受关注的AB 1052法案形成配套体系——后者被称为"比特币权利法案"。这项并行立法旨在保护加州居民自主保管加密资产的权益,并确认其在私人交易中的合法支付地位。AB 1052法案还禁止州或地方机构仅因个人使用数字资产支付而施加额外限制或税收。
根据公开数据,加州已有117家商户接受比特币支付,立法进程反映出该州对数字资产的开放态度持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