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动态:司法部发布数字资产监管新政
美国司法部近日发布政策备忘录,宣布终止“对数字资产的监管武器化”。副总检察长在阐述部门新优先事项时指出:“当特朗普总统任内的实际监管机构在刑事司法框架外开展工作时,司法部将不再通过诉讼或执法行动将监管框架强加于数字资产……本部门涉及数字资产的调查与起诉将聚焦于追究侵害数字资产投资者的个人,以及利用数字资产实施恐怖主义、毒品与人口贩运、有组织犯罪、黑客攻击、贩毒集团及帮派融资等犯罪行为的主体。”
政策背景与调整力度
行政当局更迭时调整执法重点本属常态,但本次改革罕见地直接解散了国家加密货币执法团队(NCET),并要求司法部欺诈调查部门全面停止加密货币执法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新型加密货币案件原本由美国检察官办公室主导,根据新规这些办公室将在总部计算机犯罪与知识产权部门的协助下继续开展相关工作。需明确的是,司法部指南仅设定部门政策方向,并不具备修改法律的效力。
核心政策导向
该备忘录要求在处理涉及数字资产监管违规的案件时加强审慎考量,明确强调“司法部不是数字资产监管机构”。其核心要点包括:
1. 检察官应针对实施非法融资行为的个体与企业采取行动,而非追责其使用的技术平台;
2. 明确限制对监管违规行为的起诉范围,包括《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60条规定的无证资金传输、违反《银行保密法》、未注册证券发行与经纪商违规,以及《商品交易法》注册失效等情形;
3. 仅在有证据证明故意违规时才可追究监管责任,承认上届政府任内存在的监管不确定性;
4. 当存在邮件欺诈或电讯欺诈等替代罪名时,不应起诉需要司法部论证数字资产属于证券或商品的《证券法》第33/34条违规行为。
保留执法工具与特殊例外
司法部法律政策与立法事务办公室已被要求评估并提出法规修订建议,以加强数字资产投资者的损失追回机制。同时,部门仍保留打击涉及贩毒集团、恐怖组织及受制裁国家(如朝鲜、伊朗)重要案件的执法工具。备忘录特别为起诉《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60条第三款(即“简化版洗钱罪”)设立例外条款,该条款针对明知资金源自犯罪活动或拟用于非法目的,仍运营无证资金传输业务的行为。由于该条款的知情要求低于普通洗钱罪,在涉及犯罪集团或受制裁资金时,个人与区块链企业仍可能面临追责。
未来展望与行业影响
现行调查中未涉及监管类罪名的个案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但修订第1960条的法案仍需推进。若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能明确非托管软件提供商不属于资金传输商,将为区块链开发者提供更明确的法律预期。新政虽不免除开发者在制裁违规或洗钱方面的责任,但司法部明确声明“不再因终端用户行为或无意违规追究虚拟货币交易所、混币服务及离线钱包的责任”,为行业创新保留了必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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