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财政法院裁定加密货币交易收益需纳税
2月28日,德国最大的金融法院——联邦财政法院(BFH)就一起涉及360万美元加密货币收益的税务案件作出重要裁决。原告试图将这笔收益定性为"数据集"而非应税收入的主张被驳回。
加密货币交易收益的税务认定
根据德国联邦财政法院的裁决,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的资本收益应纳入应税收入范畴。法院明确指出,如果加密货币在购入后一年内出售,其收益将按照私人销售交易所得缴纳税款。然而,如果投资者持有加密货币超过一年,所产生的利润将免征税款,这与股票交易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据《法兰克福汇报》报道,本案源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一项加密货币交易收益是否应缴纳所得税产生的分歧。原告提出两个主要论点:首先,加密货币收益应被视为记录而非"商业资产",因此不应缴纳所得税;其次,由于仅诚实纳税人会申报其加密投资,导致无法有效执行征税,这种税收构成违宪的"愚蠢税"。
然而,科隆财政法院已于2021年驳回该诉讼。类似挑战加密货币税收政策的诉讼在巴登-符腾堡州和柏林-勃兰登堡州的财政法院也均告失败。尽管纽伦堡财政法院曾对虚拟货币投机交易是否应缴纳所得税表示过质疑,但这些看法并未影响联邦财政法院本周作出的裁决。
裁决的意义与影响
这一裁决确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它们被视为在平台和交易所上交易的支付手段,具有市场价值,并可用于当事人之间的支付交易。这一经济视角与联邦政府2022年5月发布的关于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资产所得税处理指南中的法律意见一致。
对于原告提出的仅诚实纳税人缴纳加密利润税的论点,联邦财政法院回应称,税收执法不存在结构性缺陷。法院认为,虽然存在个别调查措施(如集体信息请求)未获成功的情况,但这不足以证明存在整体性的执法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无法确定财政部从加密货币交易中获得的具体税收收入,因为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会具体归属于特定资产(如特定资本收益)。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为德国加密货币税收政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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