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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虚拟资产征税引发制度改进与政策研究需求..."美英等主要国家虚拟资产征税"

2023-07-1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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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虚拟资产税收政策延期至2025年实施

原定于明年1月1日起对虚拟资产交易收益超过250万韩元的部分征收20%所得税的计划,因延期议案在国会通过而被推迟至2025年实施。韩国虚拟资产税收制度于2020年通过税法修订首次引入。根据2020年12月修订的《所得税法》(法律第17757号),居民从虚拟资产转让和租赁中获得的收入应作为其他收入申报和缴纳,该税收制度原定于去年实施。

然而,由于批评政府在没有为虚拟资产交易者提供保护制度的情况下加重税收负担的舆论日益高涨,政府和国会决定推迟实施《所得税法》中的虚拟资产税收制度。主要原因是在税收引入前,相关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特别是关于取得成本的讨论尚未得出结论。

虚拟资产税收适用于投资者出售虚拟资产的价格减去购买价格(取得成本)的差额,但目前尚未建立精确计算取得成本的原则。如果投资者在海外交易所购买虚拟资产或在发行初期取得虚拟资产,难以证明取得成本,则可能将取得成本视为0韩元,从而导致巨额税收。

因此,有人主张应在将国内虚拟资产税收体系提升至全球标准后再引入税收。

资本市场研究院:虚拟资产税收制度亟待改进

资本市场研究院去年11月分析指出,国内虚拟资产税收制度及相关其他收入税收以及虚拟资产特有的税收制度亟待改进。研究员金甲来表示,美国、英国等主要国家将虚拟资产视为一种投资资产进行征税,并允许盈亏相抵。如果承认虚拟资产与其他投资资产之间的转让盈亏相抵,可以预期资产配置组合将更加多样化,资产市场将更加活跃。

该主张认为,应将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资产与股票等其他投资资产合并计算,对整体投资的净收入征税。盈亏相抵是指将亏损和收益合并计算后征税的方法。

尽管虚拟资产租赁行为是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核心部分,但由于DeFi交易的复杂性和匿名性,实际情况难以掌握,税源难以保障,因此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政策研究。

硬分叉、空投及虚拟资产区块验证报酬征税问题

资本市场研究院主张,应对虚拟资产特有的税收制度,包括硬分叉和空投征税,以及虚拟资产区块验证报酬征税。硬分叉是指从根本上改变区块链网络的通信协议,使得新的分布式账本与之前的分布式账本不兼容的软件升级。空投是指出于营销等目的,向现有虚拟资产持有者的钱包地址分配虚拟资产的行为。

金甲来研究员解释称,通过硬分叉免费获得新虚拟资产不会引发税收问题,但如果是在现有虚拟资产的基础上免费获得新虚拟资产,则可能成为赠与税的对象。通过空投免费获得虚拟资产时,也有缴纳赠与税的义务。

国内居民因特定活动获得空投报酬时,税务机关未明确表态,可能导致税收空白。例如,仅对参与营销的虚拟资产持有者进行选择性空投,以规避赠与税。

金研究员强调,税务机关应决定是否对区块链交易验证方式——工作量证明(POW)方式的挖矿和权益证明(POS)方式的验证,适用相同的税收原则。POW是让参与者解决复杂计算问题,最先解决问题的人获得验证后得到奖励的方式。POS是根据持有的虚拟资产数量(权益)按比例赋予区块生成权利的方式,也被称为“价值证明”。

全球65个国家征收虚拟资产所得税

在112个国家中,有65个国家对虚拟资产交易产生的收入征税,其中61个国家在实施税收制度的同时,对虚拟资产等适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在38个OECD国家中,除墨西哥外,37个国家引入了虚拟资产税收制度,35个国家对虚拟资产等适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

美国根据综合主义征收所得税,因此未单独立法对虚拟货币征税,而是通过2014年国税局指南等明确比特币等可转换为法定货币的虚拟货币属于资产。即美国在转让虚拟货币时,与其他资本资产处置一样,原则上征收资本利得税。但如果因转让用于业务目的的虚拟货币而产生收入,则按10%~37%的税率综合征税。

美国的资本利得税根据处置资产的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税率。持有期限不足1年的,作为短期资本利得,适用10%~37%的税率,与其他经常性收入一起综合征税。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作为长期资本利得,适用15%或20%的税率,与其他收入分类征税,因此税收负担相对较低。

英国未单独立法对加密资产征税,而是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个人加密资产取得、持有和转让的税务处理政策报告,并持续更新加密资产相关指南。英国将加密资产视为数字资产中的无形资产,个人转让加密资产时征收资本利得税。如果个人的加密资产交易作为金融交易业务进行,则交易产生的收入视为业务收入,按20%~45%的税率综合征税。

澳大利亚将虚拟资产视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资产,个人处置加密货币产生的收入按0%~45%的税率综合征收资本利得税。如果个人处置持有超过1年的虚拟资产产生收入,则仅对扣除50%净资本利得后的部分征税。即虚拟资产与其他资本利得税征税对象资产(如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同等对待。如果个人作为业务活动的一部分处置虚拟资产产生收入,则不视为资本利得,而视为经常性收入,按0%~45%的税率综合征税。

日本承认加密资产为具有财产价值的支付结算手段及金融商品。个人转让加密资产获得的收入与其他收入合并,按5%~45%的税率征收综合所得税。如果个人以业务目的进行加密资产交易,则加密资产交易产生的收入视为业务收入,综合征税。

国会立法调查处相关人士表示,韩国在虚拟资产的税务处理方面,有必要参考海外主要国家的案例,明确相关制度。考虑到虚拟资产作为投资持有或交易对象的经济性质,虽然与股票类似,但应将其视为性质不同的其他金融资产,即新型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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