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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全国性银行开展加密交易

2025-12-10 05: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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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货币监理署批准银行以风险中性主体身份开展加密货币交易

美国货币监理署近日确认,全国性银行可作为风险中性主体中介加密货币交易,而无需将相关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这一举措使传统银行向提供受监管的加密经纪服务迈出了关键一步。

监管框架详解

在该机构周二发布的解释性文件中,监管方指出银行可在与一名客户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时作为主体,同时与另一客户进行对冲交易。这种架构与传统金融市场中的风险中性主体运作模式相呼应。文件特别强调:"多家申请机构已阐述开展风险中性加密资产交易将如何惠及其目标客户与业务发展,包括在不断增长的市场中提供增值服务。"

根据货币监理署的说明,此举将使客户"能够通过受监管银行进行加密资产交易,相较于选择未受监管或监管较少的交易渠道更具保障"。该解释函明确认定,风险中性加密交易属于"银行业务"范畴。

合规要求与风险管控

文件同时重申,银行必须确认任何加密活动的法律合规性,并确保其与特许经营权范围保持一致。金融机构需建立完善的监控流程,持续跟踪运营风险、合规风险及市场风险。文件中明确指出:"风险中性交易主要面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特别是结算风险)",同时强调"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银行业务的固有环节,银行在此领域具备成熟的管理经验"。

该指引援引《美国法典》第12编第24条,允许全国性银行将风险中性交易纳入"银行业务"范畴。文件还对符合证券定义的加密资产作出区分,指出现行法律已明确允许涉及证券的风险中性交易。

监管政策演进

这份不具备强制效力的解释性文件,旨在阐明监管机构对全国性银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开展业务的立场。其发布时机恰逢货币监理署署长Jonathan Gould发表政策声明的次日,Gould曾表示寻求联邦银行特许的加密公司应获得与传统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

Gould指出银行系统具备"演进能力",强调"没有理由对数字资产采取区别于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并提及传统银行"开展电子托管服务已有数十年经验"。当前监管环境已从被行业组织称为"定点清除2.0"的严格审查阶段,转向对数字资产活动采取更为包容的监管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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