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央行设定6月30日截止期限 要求加密企业终止境外服务
2025年6月30日前,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实体若向境外提供数字代币(DT)服务,必须终止相关业务或取得运营许可。
这一指令源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2022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SM法案)中数字代币服务提供商(DTSPs)监管框架提案的行业反馈回应。当局明确表示将不设过渡宽限期,任何未持照开展境外数字代币服务的新加坡注册公司、个人或合伙企业,均需在规定生效时停止运营。
违规最高罚款20万美元
金融管理局特别强调,根据FSM法案第137条规定,在新加坡注册的企业即使面向海外市场提供代币服务,也将被视为境内运营。该条款同样适用于数字代币非主营业务的企业。
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最高25万新元(约合20万美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判处最长三年监禁。
持牌机构可依现行法规继续运营
仅当前已根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财务顾问法》或《支付服务法》获得牌照或豁免资格的机构,可在不违背新规前提下继续合法提供境外数字代币服务。
此举彰显新加坡加强数字资产监管的决心,旨在确保所有与该国相关的加密活动符合严格的合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