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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波呼吁美国证交会明确区分数字资产与投资合约

2025-05-28 14: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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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波公司呼吁明确数字资产与证券的法律界限

瑞波公司近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加密工作组提交补充信函,要求明确界定数字资产何时不再属于投资合同范畴。该公司首席法务官斯图尔特·阿尔德罗蒂于5月28日公开了这封信件,内容是对委员赫斯特·皮尔斯近期"新范式"演讲中核心问题的回应——加密资产在何种情况下应脱离投资合同关系,不再被认定为证券?

法律依据与判例支撑

瑞波公司援引现有法律分析,特别提及2022年发表的《证券法不可回避的形态》论文。该研究指出,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大多数同质化加密资产并非证券,因其不构成买方与原始发行方之间的持续义务关系。公司同时引用2023年"SEC诉瑞波实验室案"判决,该案例判定XRP本身不具备证券属性,仅部分早期机构销售符合投资合同定义。

提出具体法律检验标准

在信函中,瑞波公司提出明确的法律检验标准:除非满足两个条件,否则应推定数字资产独立于投资合同。其一,发行方存在未兑现的重大承诺;其二,当前持有人对发行方享有可执行权利。该标准将避免监管机构仅凭资产来源进行追责,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明确的法律预期。

信函强调:"合理的避风港规则应在现有联邦证券法框架内运行,而非扩张其适用范围",要求既保护诚信经营者,又不为不良行为提供庇护。

批评模糊监管概念

瑞波公司对"充分去中心化"等模糊监管概念提出质疑,主张采用网络成熟度、公开交易历史、无单边控制等客观标准。公司坚持新规必须立足现行法律,而非通过执法行动创设。

此次文件提交正值瑞波与SEC长达数年的法律交锋进入最后阶段。尽管5月15日法官安娜丽莎·托雷斯因程序问题驳回了和解提案,但双方预计将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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