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支持STO发行,命名为"代币证券"
金融当局宣布支持STO(证券型代币)发行,并将其命名为"代币证券"。为何不采用"证券型代币"而选择"代币证券"这一名称?金融当局表示,此次STO指南的重点并非虚拟资产,而是证券。换言之,指南明确指出,其目标并非扩大虚拟资产的范围,而是针对以区块链代币形式发行的传统意义上的证券金融产品。
传统证券的两大规范体系
传统意义上的证券主要涉及两大规范体系:发行和流通。发行是指创建新证券的过程,而流通则是在市场上交易证券的过程。如果代币证券与现有证券无异,并受资本市场法规范,那么代币证券的发行和流通也应当遵循现有资本市场法的监管。
现行法律下的证券发行形式
金融当局表示,根据现行法律,六种证券均可以代币形式发行。根据资本市场法的解释,这一观点是合理的。在资本市场法制定之前,证券法遵循所谓的"有价证券法定主义",因此证券只能以特定形式(主要是纸质股票)发行。然而,资本市场法实施后,原则上只要商品性质符合证券定义,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可在法律上视为证券。因此,代币形式在资本市场法下也可被视为证券,这一点在此次STO指南中得到了恰当指出。
实际操作中的难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代币证券以及如何进行发行和流通仍存在难点。最大的问题在于证券的"无纸化"概念。纸质证券的双重转让问题较少,因为持有证券的人即被视为证券的权利所有者。相比之下,非纸质证券则可能出现双重转让问题。原则上,权利转让仅需意思表示即可完成。因此,如果某人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后又转让给第三方,就会出现谁是真正受让人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双重转让问题。
现代资本市场中的无纸化证券
然而,现代资本市场中通常不发行纸质证券。大多数证券以电子形式发行和流通,这被称为无纸化。现行法律通过电子证券法制度解决这一问题。问题在于电子证券制度中并未定义"代币证券"。因此,金融当局表示,未来在允许代币证券发行的同时,将通过以下方式完善规范体系。
代币证券的法律适用
首先,对代币证券也适用电子证券法,赋予其与电子证券相同的权利推定力及对第三方的对抗力。此外,电子证券法赋予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与账户记载相同的效力。如果仅凭分布式账本记录即可认可电子证券法下的账簿记录,那么区块链主网的实用性也将大大提高。然而,分布式账本记录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如燃气费)以及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因此,需先行开发满足这些约束条件的主网。
新的法律制度
其次,新法律引入了直接注册和管理代币证券的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现行法律体制下,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才能进行电子注册。相比之下,修订电子证券法后,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可直接注册证券,这被称为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成为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需满足一定的自有资本、物质设施、大股东和高管要求。此外,还需配备两名法律专家、两名证券事务专业人员和两名计算机专业人员。
直接电子注册的挑战
然而,由于直接电子注册的方式约束较大,实际上面临诸多困难。根据电子证券法进行代币证券的发行和流通,需要具备相当的资本实力才能挑战。
短期解决方案
作为短期解决方案,可考虑私募发行。证券的私募发行与公开发行相对。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新发行)或出售(现有证券出售)证券的方式。相比之下,私募是指向特定个人或机构承销证券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开发行,以是否向50人以上劝诱认购为判断标准。然而,即使证券发行时劝诱认购对象不足50人,若发行后一年内可能转让给50人以上且符合转售标准的,仍视为募集。
代币证券的私募标准
当前代币证券也应优先适用上述私募标准。特别是预计将大量用于STO的投资合同证券,尚未制定专门的转售标准。因此,具有投资合同证券性质的代币证券,若劝诱对象不足50人,即使现在也可发行。然而,金融当局已预告将对代币证券的转售标准进行专门的法律修订,因此需密切关注未来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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