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米斯参议员提出加密货币税务改革法案
7月3日,参议员辛西娅·卢米斯提交了一项旨在修订《国内税收法典》多项条款的法案,规范加密货币用户对应税收入的计算、递延和申报方式。该法案首次引入"数字资产"和"活跃交易数字资产"的法定定义,将所有加密记录的价值单位归类为财产——除非其仅反映传统金融工具属性。
小额交易免税条款
新增的第139J条款规定:当使用代币支付商品或服务时,只要单笔交易及相关损失不超过300美元,且纳税人年度累计收益低于5000美元,相关损益可免税。财政部将于2026年后根据通胀调整金额上限,并有权拒绝以损失收割为主要目的的交易申请。纳税人需通过专用账簿、钱包或账户区分合格交易,此项免税政策将持续至2035纳税年度。
卢米斯表示,该法案"斩断了官僚主义的繁文缛节","确保美国民众能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参与数字经济"。她强调法案已实现全额支付,并邀请相关方提交意见。据披露,该提案最初是作为某项综合法案的修正案被审议。
证券借贷安全港扩展
经修订的第1058条款将证券借贷安全港范围扩大至"特定资产",新增涵盖活跃交易代币。此举允许持有者出借加密货币而不触发税务确认事件,且替代付款将保持出借人的税务属性。
虚售损失规则调整
重写的第1091条款将虚售损失限制规则适用于数字资产及相关衍生品,但支付型稳定币和经销商库存除外。法案同时授予财政部监管滥用性基差调整的权限。
市值计价会计选择权
活跃交易代币的经销商和交易者可根据新增的第475(g)条款选择市值计价法。该条款允许对加密货币库存实施年度公允价值会计,无需国税局预先批准,但仅限公开报价资产适用。
挖矿收入确认改革
法案规定区块验证收入不再于获得时计入总收入。矿工和质押者仅在出售奖励代币时确认普通收入,收入来源地依据纳税人居住地判定。法案还允许私人基金会接受增值的活跃交易代币捐赠,并享受与公开交易股票相同的税收优惠,拓宽了代币持有者的慈善规划选项。
包括挖矿收入递延、虚售规则扩展和市值计价选择权在内的多数操作条款,将依据国会预算评分规则于2035年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