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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55万美元加密货币盗窃非罪,受害者奋起反击

2025-12-20 21: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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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眼科专家要求对加密货币盗窃案提出法律诉讼

两名被指控盗取55万美元加密货币的嫌疑人当庭获释后,津巴布韦著名眼科专家所罗门·古拉马图胡博士要求国家检察机关对洛伊德和梅丽莎·奇扬格瓦的无罪判决提出异议。

案件核心与判决依据

本案焦点在于涉嫌从古拉马图胡博士加密货币钱包转移的数字资产。地区法官马雷瓦纳兹沃·戈法基于技术性理由驳回了欺诈指控。法院裁定加密货币在津巴布韦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根据现行法律无法构成欺诈罪。

法律争议与辩护立场

古拉马图胡博士的法律团队对此解读提出强烈异议。其律师阿德米尔·鲁巴亚指出法官混淆了产权与货币地位的概念。辩护方坚持认为,无论是否被认定为法定货币,数字资产在津巴布韦法律中都构成财产权。

法院判决引发法律辩论

法官的判决关键在于加密货币在津巴布韦的法律地位。由于未获得官方货币认可,法院判定数字资产不能作为欺诈指控的基础。这一解读令古拉马图胡博士及其法律代表感到震惊。

鲁巴亚提交了详细论证质疑判决结果。他主张加密货币代币体现的是无形权利——归属于个人的无形资产。这些权利符合津巴布韦法律中对动产的定义。律师强调即使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此类财产仍可能被非法侵占。

财产价值的法律论证

辩护方指出加密货币的可兑换性证明其价值。数字资产可兑换为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国货币。鲁巴亚认为这体现了其超出津巴布韦法定货币定义范畴的货币价值。

律师援引《刑法编纂与改革法案》第112条。该条款提及账户概念但未限定于传统银行账户。鲁巴亚坚称加密货币账户属于该法律框架范畴,账户内的记录构成可被盗窃的财产。

法律团队呼吁扩大法律定义

古拉马图胡博士的律师团队正推动扩展法律定义。他们认为控制加密货币账户等同于控制其中资产,这种控制体现为可能被窃取的无形权利。

法律团队指控奇扬格瓦夫妇未经授权故意转移数字资产,声称嫌疑人将加密货币从古拉马图胡博士钱包转移至其个人账户。据鲁巴亚所述,此举构成故意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

鲁巴亚在上诉信中声明:“奇扬格瓦夫妇合谋非法且故意获取古拉马图胡博士对加密货币代币行使所有权的无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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