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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确定保险金抵扣原则……调整社保机构与保险公司间责任分担

2026-03-23 05: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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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判例:保险公司治疗费用可从责任保险金中抵扣

最高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当保险公司向事故受害者支付的医疗费用与工伤保险福利性质不同时,该费用可从责任保险金中扣除。这一判决允许现代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减少其应支付给工伤保险公团的部分保险金,推翻了先前裁决并将案件发回大田地方法院重审。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源于2018年大田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A某驾驶摩托车时与车辆碰撞受伤。根据《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工伤保险公团向A某支付了约2576万韩元的工伤赔偿金。然而,现代海上保险公司此前已向A某的治疗医院支付约710万韩元费用。

一审和二审法院部分支持原告主张,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公团支付全额责任保险金。但最高法院指出这一处理方式存在谬误,并阐明若治疗费用与公团保险福利性质不同,则保险公司支付金额应从责任保险金中扣除。

判决核心逻辑

最高法院特别强调,应首先审查保险公司支付的治疗费用项目或期间是否与公团保险福利存在差异。若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与公团福利不构成互补关系,则该差额应从应支付给公团的责任保险金中剔除。

判例影响展望

该判决预计将成为保险公司与公团之间追偿纠纷的重要基准。当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支付的医疗费用与公团保险福利存在差异时,此判例将为通过相应抵扣减轻责任保险金负担提供具体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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