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
我的自选
查看全部
市值 价格 24h%
  • 全部
  • 产业
  • Web 3.0
  • DAO
  • DeFi
  • 符文
  • 空投再质押
  • 以太坊
  • Meme
  • 比特币L2
  • 以太坊L2
  • 研报
  • 头条
  • 投资

免责声明:内容不构成买卖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迪拜:全球RWA合规最优解的真实归宿?

2026-01-06 23:10:44
收藏

RWA,这颗“Web3的核弹”,正在搅动全球监管沙盒。当传统金融中心困于证券化框架时,迪拜的VARA架构提供了一种改变游戏规则的监管逻辑——将RWA归类为虚拟资产而非证券,从而向零售投资者开放、允许公开募资并实现跨境合规。本文解析为何迪拜是全球RWA合规的最优解,而非最宽松的解。

RWA,被称为“Web3的核弹”,已在全球监管沙盒中引爆。当世界目光聚焦于香港、新加坡等成熟金融中心时,一匹低调的“黑马”悄然发动了“降维打击”——那就是迪拜。

这绝非简单的监管游戏,而是对全球金融合规体系的终极挑战。迪拜在RWA赛道上真正“狂飙”起来。

并非因为它提供“宽松监管”,而是因为——

它是全球极少数为RWA构建了完整监管框架的地区之一,这一框架“可实施、允许公开募资、跨境兼容且可机构化”。

本文将不赘述概念或愿景,而是聚焦三个核心问题:

为何全球多数RWA项目最终“撞上南墙”?在迪拜VARA监管框架下,RWA如何“系统性获准”?从法律结构角度看,为何迪拜是“当前最优解”而非“最宽松解”?

若您属于以下任一情况,请务必仔细阅读:

您持有实物资产并希望将其代币化;您旨在推出“面向零售投资者”的RWA;您寻求融资、交易所上市或全球扩张;您已在“证券型RWA”上遭遇困境。


首先,直言不讳:全球90%的RWA卡在“证券”门槛

让我描绘一个您必定熟悉的场景:

项目方:“我们的是功能型RWA,不是证券!”监管机构:“请证明。”项目方:“我们提供回报、分红、回购、稳定现金流……”监管机构:“那看来更像证券了。”

这并非玩笑——这是过去三年全球真实发生的监管拉锯战。

纵观全球实践路径:

美国:INX、Securitize等平台能运营,是因为明确承认“我们是证券”,并遵循Reg D、Reg S及ATS等路径。新加坡:一旦多数RWA涉及回报、利润分配或资产映射,新加坡金管局立即将其归类为资本市场产品。香港:虽有基金型、证券型及STO型RWA路径,但存在限制——大多仅面向专业投资者。欧盟MiCA:功能型代币可存活,但任何与回报挂钩的RWA会立即纳入证券法管辖。

结论很清晰:

在“传统金融司法管辖区”推出RWA,本质意味着“在证券监管体系内航行”。

这暗示着什么?

零售投资者:大多无法参与;流动性:极低;交易所:上市犹豫;融资:仅面向机构投资者;项目周期:极长;合规成本:高不可攀。

这解释了“许多RWA项目的真实状态”:

它们自称RWA,实则只是基于区块链的私募基金份额——无二级市场流动性,无公开募资可能。

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根植于底层监管逻辑的问题。


迪拜VARA的核心突破:首次将RWA认定为“新资产类别”

真正的转折点随着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的推出而来。

它做了一件高度“反金融传统”的事:未将RWA强行套入“证券法”模具,而是将其独立纳入“虚拟资产监管”范畴。

在VARA框架内:

RWA代币被直接归类为虚拟资产。首要问题不再是:“你是不是证券?”而是:“你是否是受监管的、符合VARA的虚拟资产?”

这一转变的意义不容小觑:

RWA首次不必走证券路径;可先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逻辑申请许可;可面向零售投资者;可合法在合规交易所上市;可利用代币逻辑增强流动性。

这是全球范围内极为罕见的制度设计。


为何迪拜是“最优解”,而非“最宽松解”?

许多人误以为:

迪拜等于无监管;VARA等于宽松许可。

这是严重的误判。

事实是:

VARA许可文件的复杂性;反洗钱及客户身份审核要求的严谨性;技术合规标准;托管规定;风控义务。

这些绝不低于香港或新加坡的标准。

唯一的真正差异在于:

迪拜并非“放松监管”,而是“采用全新的监管逻辑”。传统路径:资产 → 证券 → 许可 → 专业投资者 → 封闭圈内流通。迪拜VARA路径:资产 → 虚拟资产 → VARA合规 → 零售可及 → 公开募资级流通。

这是一种范式转换。


未来5年,迪拜将成为主要的RWA中心

让我们聚焦“实际驱动力”而非口号:

全球资产持有者的真实需求:融资渠道、流动性支持、交易所上市、零售投资者准入、法律效力。目前,迪拜几乎是唯一同时满足这五项条件的地区。

传统金融机构的“逆向迁移”:一个有趣趋势显现:以往:中东资本 → 投资西方资产;现今:西方RWA项目 → 迁至迪拜寻求合规。不再是资本追逐项目,而是监管结构吸引项目。

交易所的差异化态度:香港:对RWA极为谨慎;新加坡:大多回避面向零售的RWA;美国:若非法上市证券型RWA将提起诉讼;迪拜:只要在VARA框架内运营,即“允许公开募资级RWA”。对交易所而言,这是成败攸关的选择。


迪拜RWA并非“无风险”

即便如此,我必须提醒现实:迪拜RWA并非“万能通行证”——操作不当仍可能导致失败。以下是一些高频陷阱:

将“实质证券型资产”伪装为“功能型”;底层资产所有权不清晰;利润分配机制被归类为集合投资计划;未先获许可即进行公开募资;跨境销售触发他国证券法。

因此我在实际项目中反复强调:迪拜不是规避监管的工具,而是“更适合RWA的另一条监管轨道”。


若您仍想推出“全球公开募资的RWA”,迪拜几乎是唯一可行选择

我谨慎地指出:

在“合法面向零售投资者 + 可于合规交易所上市 + 能实现真实资产映射 + 可全球操作”这四项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无优于迪拜VARA框架的RWA合规方案。

它并非完美,但无疑是具备以下特性的选择:

风险最可控、成本最可预测、监管最兼容、商业效率最高。


RWA的本质不是“资产代币化”,而是“法律结构革命”

许多人认为:RWA等于代币加资产。

但我可以绝对肯定地说:RWA的真正壁垒不在于链上技术,而在于“设计法律与监管结构的能力”。

迪拜的最大价值不在于税收优惠或自由,而在于:它首次为RWA提供了制度性答案——一个“开放、合规、可机构化且面向零售投资者”的答案。

这正是我使用如此大胆标题的原因:迪拜的RWA真正在“狂飙”。

免责声明:

本网站、超链接、相关应用程序、论坛、博客等媒体账户以及其他平台和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均来源于第三方平台及平台用户。百亿财经对于网站及其内容不作任何类型的保证,网站所有区块链相关数据以及其他内容资料仅供用户学习及研究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等其他领域的建议和依据。百亿财经用户以及其他第三方平台在本网站发布的任何内容均由其个人负责,与百亿财经无关。百亿财经不对任何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您需谨慎使用相关数据及内容,并自行承担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强烈建议您独自对内容进行研究、审查、分析和验证。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