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归属的核心:控制权的界定
若有人闯红灯引发车祸,责任应归于驾驶员还是汽车制造商?答案显然是前者。汽车制造商的责任限于采用合规材料并安装安全带、安全气囊等防护装置,而不应为其用户的不良驾驶行为承担责任,正如要求驾驶员承担汽车制造责任同样不合逻辑。同理,若劫匪利用自动驾驶汽车作为逃逸工具,追究汽车开发商的责任也显失公允。
数字领域中的责任困境
正如某法官在假设案例中所言:“不应起诉汽车公司协助违法行为,而应起诉实施不当行为的个体”。这一原则在实体世界中不言自明,但在数字领域却仍存争议。判定系统控制者及其控制程度,已成为所有数字政策法规的核心议题。这套适用于汽车产业的归责逻辑,理应成为去中心化网络与协议领域政策制定的基石。(值得注意的是,前文引述的法官观点实则是在讨论去中心化交易所Uniswap是否应为用户购买诈骗代币担责。)
构建加密政策的控制权分析框架
合理的加密政策应始于对系统“控制权”的剖析: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对系统或用户资产实施控制?唯有厘清这个问题,才能准确界定数字资产生态中的责任主体。要求对无法掌控的系统或行为承担责任,必将导致荒谬结果。遗憾的是,司法部近期通过《1960法案》对区块链软件开发者提起的诉讼(如美国诉斯托姆案、美国诉罗德里格斯案),正是将第三方使用中立工具的行为责任转嫁给原始开发者的典型案例。
货币传输业务的法律界定
随着2025年新阶段的开启,数字资产行业最紧迫的政策议题在于将“控制权”的合法认定纳入法典——特别是《1960法案》中关于“货币传输”业务的定义。根据《银行保密法》及相关刑法条款,未注册的货币传输业务将面临最高25万美元罚款和五年监禁。现行法律将“货币传输服务”定义为“接收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并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传输”,而《1960法案》将其补充为“代表公众通过任何手段转移资金”。除司法部外,各界共识均认为此类业务必须实际掌控用户资金。
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本质差异
以数字资产兑换为例:用户选择中心化交易所时,需先将资产转入交易所托管,此时交易所实际控制用户资产并代其执行交易。若托管资产遗失,责任自然在交易所。而使用去中心化金融协议时,用户始终保有资产控制权,仅借助软件工具自主完成交易。协议原始开发者既无法控制协议运行,也不能干预第三方使用方式。虽然DeFi协议存在技术复杂度高、操作失误风险大等特性,但由于用户从未放弃资产托管权,第三方遗失资金的风险反而更低。
风险归责的实践路径
对“控制权”的准确理解——即第三方是否具备转移用户资金的实际能力——是区分责任的关键。这正是中心化交易所需要接受“货币传输业务”监管,而不可篡改的非托管智能合约开发者不应受此约束的根本原因。错误归责将导致双重危害:既无法有效识别和缓释风险源,也难以在事故发生时合理追责。
2025年的立法使命
行业与立法机构亟需在市场结构法案、经纪商报告义务或《1960法案》修订过程中,共同确立关于资产托管与控制权的法律标准。当前司法部对无照货币传输业务的过度宽泛解读,已对行业构成实质威胁。正如汽车产业发展的历史启示:若制造商需为所有交通事故担责,汽车创新早在美国夭折。唯有基于软件开发场景明确控制权归属,才能为加密创业者奠定清晰公平的发展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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