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
我的自选
查看全部
市值 价格 24h%
  • 全部
  • 产业
  • Web 3.0
  • DAO
  • DeFi
  • 符文
  • 空投再质押
  • 以太坊
  • Meme
  • 比特币L2
  • 以太坊L2
  • 研报
  • 头条
  • 投资

免责声明:内容不构成买卖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新文件证实:XRP确于瑞波公司之前诞生"

2025-09-17 14:21:08
收藏

加密货币研究员SMQKE近期证实,XRP的诞生早于旧金山跨境支付公司Ripple的成立。在一则推文中,SMQKE写道:"没错,XRP先于Ripple问世。有据可查。"他同时附上了南卫理公会大学《科技法律评论》的节选图片。



法律文献中的关键论述

该学术评论指出,人们经常错误地将Ripple与XRP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文献将Ripple描述为一家专注于开发低成本全球资金转移解决方案的私营企业,而XRP则被定义为独立运行的桥接货币,可在多平台间流通。

评论特别强调,虽然Ripple在其产品中使用XRP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但该公司既不拥有也不控制XRP的底层技术。XRP基于开源技术运行,不受单一实体掌控,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或修改。这种独立性构成法律结论的核心——XRP的运作完全独立于Ripple,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治理结构的本质差异

文献进一步区分了两者的治理模式:Ripple由创始人、董事、员工及投资者共同管理,而XRP则向所有使用者开放,不存在中心化所有权。这种差异突显了XRP运作的分布式框架,其使用无需依赖企业参与。评论将Ripple定位为金融产品开发商,而XRP则是自主存在的数字资产。



核心结论的重申

通过引用该法律评论,SMQKE的推文强化了"XRP先于Ripple存在"的文献记载。这种时间顺序证明二者本质不同,对理解XRP在金融监管环境中的独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免责声明:

本网站、超链接、相关应用程序、论坛、博客等媒体账户以及其他平台和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均来源于第三方平台及平台用户。百亿财经对于网站及其内容不作任何类型的保证,网站所有区块链相关数据以及其他内容资料仅供用户学习及研究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等其他领域的建议和依据。百亿财经用户以及其他第三方平台在本网站发布的任何内容均由其个人负责,与百亿财经无关。百亿财经不对任何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您需谨慎使用相关数据及内容,并自行承担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强烈建议您独自对内容进行研究、审查、分析和验证。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