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监管机构表示,加密货币应遵循与传统金融产品相同的监管规则,因为它们的功能相同。
监管机构主张按金融功能监管加密货币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官员指出,监管应关注数字资产的实际作用,而非其底层技术。尽管数字资产技术是新兴的,监管机构已注意到加密货币与传统金融体系存在显著相似之处。
例如,某些加密货币项目通过向投资者发行代币来筹集资金,这与传统市场中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类似。同样,人们使用稳定币进行交易和资金转移,如同使用其他支付工具。部分加密货币企业甚至提供金融合约,帮助交易者对冲价格波动或管理风险。
监管机构将依据这一思路,根据个案情况将不同数字资产归类于证券法或支付服务监管范畴,或判定其完全不受金融监管约束。采用功能化监管方法有助于减少监管漏洞,同时为企业与投资者建立更明确的预期。
澳大利亚寻求在现有框架内纳入监管
澳大利亚政策制定者认为现行法律框架可能已覆盖多数数字资产活动,但其他地区的立法者持不同观点。例如,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法规》为数字资产制定了专项规则,明确了各类加密资产及其运营实体的法律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主要依靠执法行动和法院判决来规范加密货币领域,立法者亦已提出《数字资产市场清晰法案》等新立法提案,以明确数字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澳大利亚政策制定者希望在保持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建立监管机制,因此正逐步将数字资产纳入现行金融服务系统。该策略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明确现有法律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例如通过发布的监管指引文件,阐释数字资产活动如何被纳入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定义范围。
监管聚焦平台与投资者风险
相关指引还阐明了加密货币架构如何根据其服务性质接受监管,并指出消费者面临的诸多风险往往源于中介机构而非技术本身。例如,加密货币平台通常托管客户资产、管理数字钱包并提供借贷、收益生成等服务,这些业务可能涉及托管风险、治理缺陷和运营稳定性问题。若平台管理不当或停止运营,用户资产可能面临损失风险,因此监管机构尤为关注平台的运作模式及其合规情况。
法律修订与监管延续性
澳大利亚正计划以类似方式更新法律。立法者提出《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作为对现行金融法律的补充。该法案并非全面修改旧法,而是针对数字资产平台及用户代币托管机构引入新规。这意味着提供交易平台或托管服务的企业可能需要遵循与金融行业类似的许可要求、行为准则及资产保护规定,但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将保持不变。
尽管该体系仍在发展中,监管机构指出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数字资产网络可同时跨越多国运作,这增加了监管执法难度。某些数字资产网络自称去中心化且无实际运营方,此时需仔细审视系统的实际控制者与受益方,以确定监管管辖归属。
渐进式监管路径的价值
尽管澳大利亚金融监管面临挑战,其发展路径显然契合一种更广泛的理念:金融监管可逐步演进以适应新技术。这意味着无需每次出现新金融形态时全盘修改法规,而应在新的情境中灵活运用既有原则。若此进程顺利推进,或可为其他正在探索数字资产市场监管路径的司法管辖区提供参考。
许多司法管辖区仍在寻求平衡创新与监管的最佳方案。就此而言,澳大利亚不断完善的监管模式,仅为将新兴金融科技融入传统监管体系的一种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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