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虚拟资产置换”事件法律争议:法院否定银行法人刑事责任
围绕巨额外汇汇款的法律责任争议中,法院未认定银行法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判决严格限制了责任归属范围,即使是在利用“泡菜溢价”的非法外汇交易结构中亦然。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9独任庭任惠원部长法官于14日对因违反《外汇交易法》被起诉的友利银行作出一审无罪判决。检方曾主张,2021年至2022年间友利银行支行行长A某与虚拟资产置换组织合谋,汇款规模达万亿韩元级别,应依据双罚规定追究法人责任,但该主张未被采纳。
何为“虚拟资产置换”
虚拟资产置换是指从海外接收比特币等虚拟资产,在国内交易所出售后,将所得换汇并再次汇至海外的操作方式。该结构利用当时国内价格高于海外的“泡菜溢价”获取差价,一直被指认为非法外汇流出渠道。
根据检方调查,A某在明知置换团伙提交虚假发票、伪装成正常出口货款的情况下,仍批准了汇款。此过程中涉及的外汇规模约达万亿韩元。A某已于2023年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判决已生效。
争议焦点:双罚规定适用与否
双罚规定是指对员工的违法行为,不仅追究个人责任,亦追究法人责任的制度。检方认为友利银行实质上协助了非法汇款,存在内部控制失责,尤其指出银行未充分确认超过100亿韩元的资本交易所需向韩国银行申报的程序。
但法院未认定法人责任。其核心依据在于“利益归属”。法院指出:“双罚规定旨在惩罚通过违法行为获取利益的主体,而友利银行并非从本案犯罪行为中直接获益的主体。”此外,法院认为即使员工未充分审查提交文件,亦不能直接扩大解释为违反申报义务,否则有悖于刑法法规原则。当时员工仅将该交易视为普通出口货款汇款,这一情节亦被纳入考量。
制度冲突与监管空白
本次判决再次暴露了利用虚拟资产的国际汇款与现有外汇监管体系之间的冲突。此前最高法院在2025年曾判定,基于虚拟资产的汇款可能发挥类似外汇银行业务的功能。舆论担忧在制度空白下,类似案例可能反复出现。
尤其考虑到2023年调查期间仅在九家商业银行发现的非法外汇流出规模已达4.3万亿韩元,围绕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法律责任范围的争论很可能持续发酵。
此次判决的意义,与其说是对“虚拟资产置换”本身违法性的界定,不如说是为介入该过程的金融机构责任范围划定了界限。若后续制度完善未能跟进,类似的灰色地带问题恐将不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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