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敲定加密货币顾问与基金管理公司发牌规则
香港已正式完成对加密货币顾问及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的发牌规则制定,标志着本港数字资产市场的又一关键领域被纳入正式监管框架。新规涵盖虚拟资产顾问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延续香港"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将加密货币顾问活动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第4类证券咨询业务对齐,并将加密货币管理活动归入第9类资产管理范畴。
延伸监管至交易生态全链条
此举将香港虚拟资产监管范围从交易平台、交易商及托管方进一步扩展。凡就虚拟资产是否买卖、何时买卖及如何买卖提供建议的加密货币顾问,均须受新咨询制度规管;而直接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亦需纳入管理制度,并须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履行发牌义务。
此次咨询共收到来自市场参与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及个人的51份意见书。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进一步敲定立法建议,计划于2026年向立法会提交法案。
构建完整数字资产监管体系
新规旨在弥合加密货币交易、咨询、托管及投资组合管理之间的监管空白。现行在证监会要求下运作的中介机构,待新规生效后需转入独立监管框架。现有顾问或管理机构不会自动获认可资格,但已在相关领域持牌运营的法人机构可适用简化审批程序。
主动营销规则同样值得关注。面向香港公众推广虚拟资产顾问或管理服务的海外机构,即使运营地位于境外亦受此制度约束,这为证监会监管针对香港客户的境外网站、意见领袖、交易信号服务及全权委托管理机构提供了明确依据。
融入金融市场发展蓝图
此次发牌制度与香港更广泛的金融发展路线图相契合,旨在拓展市场参与渠道、强化投资者保障并引入更多受监管产品。目前香港已在交易所、资产代币化及稳定币等领域建立监管框架,近期更就计划推出的港元稳定币进行了相关技术测试。
对机构而言,监管导向已十分明确:香港鼓励加密货币市场参与,但须通过持牌渠道进行。全球监管机构正从普遍警示转向细化监管,涵盖托管、营销、客户资产、产品准入及运营控制等环节。下一个里程碑将是2026年提交的法案,该法案将决定顾问与基金经理在新制度正式立法前的调整过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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