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就Block Earner案作出裁决,支持ASIC对其加密收益产品的监管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针对加密收益平台Block Earner(由Web3 Ventures Pty Ltd运营)的案件中,作出了有利于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的裁决。这一决定强化了监管机构对符合澳大利亚法律下金融产品定义的加密产品的管辖权。
高等法院对Block Earner案的具体判决
高等法院在“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诉Web3 Ventures Pty Ltd [2026] HCA 21”一案中下达判决,支持ASIC的立场,即Block Earner的加密收益产品构成金融产品,需获得相应许可并履行披露义务。
Block Earner(以Web3 Ventures Pty Ltd名义交易)向客户提供存入加密资产的回报。ASIC认为,该收益产品属于澳大利亚证券法下金融产品的定义范畴,因此理应遵守许可证要求和消费者保护规定。该裁决解决了此前在下级法院审理中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最终由澳大利亚最高司法机构一锤定音。高等法院支持ASIC,确认加密收益产品不会仅仅因为涉及数字资产而免受现有金融服务法规的约束。
为何Block Earner的加密收益产品引发监管关注
加密收益产品允许用户存入数字资产以换取定期回报,其运作方式与传统金融中的计息账户类似。核心的监管问题在于,这种结构是否使Block Earner的产品成为《公司法》下的管理投资计划或金融产品。ASIC的论据核心是,当平台汇集客户加密资产并产生收益时,实际上是在运营一项金融服务。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金融产品涉及许可证、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义务,而Block Earner并未满足这些要求。这场纠纷反映了全球范围内的普遍趋势: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已开始将计息类加密产品纳入现有证券框架。ASIC近年来在加密领域的执法行动日益活跃,此次高等法院的胜诉显著强化了其立场。
该裁决对澳大利亚加密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一决定向澳大利亚加密企业发出了明确信号:凡是向客户提供存入数字资产回报的产品,很可能将被视为金融产品。提供收益、质押即服务或类似回报特征功能的平台,如今可能面临更大的合规压力,需要取得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对于更广泛的澳大利亚加密行业而言,该裁决消除了某些从业者此前可能依赖的模糊地带。那些提供与Block Earner案中类似产品的企业,应重新审视自身的监管合规状况。该裁决也可能鼓励ASIC对其他平台采取类似行动。
这一案件发生之际,全球加密行业正面临一波监管活动。在美国,一些州已批准加密交易税,而交易所也在拓展代币化传统资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合规环境。专注于现货交易、不涉及收益成分的加密企业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然而,任何承诺对存入加密资产提供回报的澳大利亚平台,如今都面临一项高等法院先例,即明确现有金融服务法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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