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企业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在针对现已停用的Block Earner固定收益加密产品的法律诉讼中获胜。今天(6月17日),高等法院以7比0的裁决支持了ASIC的立场。法院的一致决定意味着,Block Earner现被认定在《公司法》下运营金融产品,却未持有相应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
高等法院裁决推翻联邦法院此前判决
今天高等法院的裁决推翻了2025年4月联邦法院此前宣告Block Earner无罪的判决。这场长达四年的法律诉讼也由此画上句号,观察人士认为,此案将为澳大利亚数字资产产品的监管树立先例。
ASIC为何起诉Block Earner?
Block Earner(即Web3 Ventures Pty Ltd的交易名称)首次进入ASIC视野,是因为其在2022年3月至11月期间向客户提供的“Earner”产品。根据法庭文件及ASIC的新闻稿,该产品的运作方式是:Block Earner将客户的澳元或加密存款借给第三方,从中赚取收益,并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回报。到ASIC于2022年11月提起民事处罚诉讼时,Block Earner实际上已停止提供该产品。但监管机构认为,由于该公司从未持有提供该产品所需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客户因此面临风险敞口。
ASIC与Block Earner的四年法律纠葛
此案经历了曲折的过程。联邦法院一名法官最初于2024年2月同意ASIC的观点,认定Block Earner违反了牌照要求。但四个月后,同一法院在另一项裁决中免除了该公司的任何处罚义务。Block Earner就牌照问题本身提出交叉上诉,2025年4月,联邦合议庭支持了该公司,认定“Earner”不属于金融产品。据K&L Gates律师事务所分析,该法庭高度重视Block Earner使用条款的字面措辞,其中声明借出的加密资产不会用于为用户创造收益。ASIC随后申请特别许可,将此案诉至澳大利亚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于2025年9月批准了这一请求,听证会于2026年3月12日在堪培拉举行。
高等法院在ASIC诉Block Earner案中如何裁决?
全部七名大法官一致认定,“Earner”属于一种便利投资者进行金融投资的工具。法院指出,只需证明客户资金已被用于或意图用于为客户及发行方创造回报即可。判决书称,若持相反观点,“将忽略任何此类金融投资的商业现实”。根据ASIC的新闻稿,大法官们也接受了ASIC的论点,即“Earner”的功能类似于衍生品,因为客户的收益因加密资产价值和汇率变动而波动。ASIC主席莎拉·考特表示,该裁决“明确了提供收益的产品何时属于现有金融服务监管框架的范畴”。她补充道,提供涉及收益或资产转换产品的公司“必须仔细考虑其产品是否属于金融产品”,并在分销前取得适当牌照。高等法院强调,《公司法》对金融产品的定义本身具有广泛性和技术中立性,这意味着无需修订立法即可涵盖新型产品。
Block Earner对高等法院裁决作何反应?
Block Earner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查理·卡拉博加对裁决表示认可,但对该案所体现的整体监管方式提出了质疑。他表示,数字资产的法律明晰性“应通过适当的立法改革来实现,而非追溯性的诉讼”。卡拉博加指出,本案涉及的产品是该公司于2022年自愿停用的,并且未发现客户损失、不诚实或不当行为。他认为,“关于金融服务法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这类重大问题,竟不得不通过对一家小型创新澳大利亚初创企业的执法来测试,这令人遗憾。”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高院裁决出炉数周前,ASIC已于2026年5月向Block Earner颁发了澳大利亚信贷牌照。该牌照使其成为澳大利亚首家获准在其自有信贷牌照下提供受监管贷款产品的加密平台。
Block Earner现在将面临何种处罚?
处罚问题仍未解决。2024年6月联邦法院免除Block Earner处罚责任的裁决,目前仍处于ASIC的上诉过程中。该事项将退回联邦合议庭重新裁定。另外,澳大利亚议会已于2026年4月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为资产平台和代币化托管平台制定了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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