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比特币作为贷款抵押并非出售:德国税法下的税务解析
将比特币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并不构成出售。这正是此时不产生税务义务的原因:私人处置交易要求你将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得对价。当你以你的加密货币进行借款时,在税务目的上比特币仍归属于你,一年的持有期计时器继续不受干扰地运行,且贷款所得款项不被视为收入。昂贵的税务后果仅存在于一个单一环节,即当贷方清算你的抵押品时。这创造了一次你并未触发、价格由你未选择的市场决定的出售行为,且可能发生在你的持有期内。
本文阐述了德国法律下的立场:包括《所得税法》、《税收通则》以及联邦财政部关于加密资产的现行通函。它还展示了这些法规中沉默的领域,因为昂贵的误解正是在这些空白处滋生的。
为何将比特币作为贷款抵押不构成出售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第23条第1款第1句第2项的含义,加密资产属于“其他资产”。联邦财政法院在2023年2月14日的判决(案号 IX R 3/22)中确认了这一点,联邦财政部在其2025年3月6日的通函第53段中也采纳了这一观点。基本规则由此确立:在购买后一年内出售,收益需纳税;如果取得和处置之间超过十二个月,则免税。
“私人处置交易”是指在上述期间内,将为个人目的取得的资产有偿转让给第三方的交易。通函第54段从另一个角度表述:取得是从第三方有偿购买,处置是有偿转让给第三方。两者都需要有对待给付(exchange of performance)的发生。
经典的加密货币贷款缺乏这种对待给付。你交出比特币作为担保,并收到必须偿还的贷款。没有对价流向你,你对硬币的权利主张保持完整。在经济实质上,你没有放弃任何东西,只是质押了某物。因此,在抵押品存入的那一刻既无收益也无损失,无需在税表中申报。
《税收通则》第39条:担保转移下谁拥有用于税务目的的硬币
决定性条款位于《税收通则》而非《所得税法》中。第39条第1款将资产归属于其所有者。第2款第1句第2项规定了一个明确的例外,列出了三种情况:在信托安排下,资产归属于委托人;在担保转移下,资产归属于提供担保的一方;在专有占有下,资产归属于专有占有人。
“担保转移”描述了一种安排,即你将物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确保其受偿,而你仍然是经济意义上的所有者。针对这一确切情况,立法者决定税务应遵循经济地位,而非登记簿或合同措辞。应用于比特币支持的贷款,这意味着:即使你的贷方正式成为质押硬币的所有者并将它们转移到自己的地址,它们在税务上仍属于你的。没有处置,没有新的取得,也没有新的持有期。
这种归属是为什么在德国通过比特币借贷作为一种工具可行的原因。任何需要在不触发应税处置的情况下获得流动性的人,可以通过担保贷款而不是在一年期限届满前出售硬币来获得资金。代价是利息和清算风险,我们稍后会讨论。
合同必须提供的要素
依据《税收通则》第39条的归属并不自动适用,仅仅因为提供商称其产品为贷款。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正的担保安排:具有返回相同数量相同加密资产的权利主张,有明确定义的清算事件,且在日常操作中贷方对你的硬币没有自由处置权。仔细阅读条款中的这三点,并保留贷款签署时适用的版本副本。
担保转移与使用权:比特币支持贷款与加密货币借贷的区别
某些提供商允许贷方重新借出质押的硬币,使其工作以产生回报。在税务方面,这使得该安排接近于“借贷”,即为有限期转让加密资产以换取费用。对于作为私人资产持有的借贷,法律立场已确定:通函第65段将收入归入《所得税法》第22条第3项,因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产的使用权被视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
同样重要的是由此推导不出什么。即使是借贷,税务机关也将移交硬币视为有限期的转让而非出售。征税的是你收取的费用,而不是你转移的持仓。对于借款人来说,这意味着有很多理由支持这样的观点:即使在允许再借贷的情况下,提交抵押品也不会触发出售。但如果贷方为你使用硬币支付费用,情况会发生变化,因为你随后在第22条第3项下持有一个独立的收入来源,加上贷款部分,这都属于你的税表范围。
硬币存放在贷方处,但在税务上仍属于你。依据《税收通则》第39条第2款的这一归属支撑着整个案例。
2025年3月6日财政部通函涵盖和未涵盖的抵押内容
参考号为 IV C 1 - S 2256/00042/064/043 的联邦财政部通函长达34页,是德国关于加密资产的权威行政指导。它取代了2022年5月10日的早期版本,涵盖了采矿、质押、借贷、硬叉、空投、持仓被视为使用的顺序,以及重写后的合作与记录保存义务。
关于将加密资产用作贷款抵押,其中没有任何段落。我们在2026年9月16日搜索全文查找相关术语:整个文档中仅出现一次德语单词“security”(担保),出现在关于《税收通则》第162条下税基估算的第92段。这段内容与以比特币借款无关。
你必须围绕这一空白进行规划。虽然奥地利现在为其投资者提供了相对详细的陈述,但德国的实践基于一般原则:《税收通则》第39条用于归属,《所得税法》第23条用于持有期,通函第53至63段用于计算收益。目前寻找关于加密支持贷款的明确行政声明的人是找不到的。对于较大金额,通过《税收通则》第89条第2款向税务局申请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是比论坛帖子更清晰的路径。
强制清算:为何出售抵押品会触发应税处置
比特币支持贷款中真正的税务事件发生在价格下跌且贷方清算抵押品时。在法律上,此时担保转化为货币:硬币被有偿转让给第三方,这正是通函第54段描述的处置交易。你不想清算且未同意这一事实并无区别。《所得税法》第23条关注的是经济交易,而非其是否为自愿行为。
决定性日期是清算日。如果你的原始取得与该日之间不超过一年,收益需纳税。如果购买时间更早,无论在经济上多么痛苦,清算都免税。这就是为什么新近购买的硬币面临清算风险时会遭受双重打击:你失去了头寸,并且即使只剩下贷款金额,仍需为账面收益缴纳所得税。
清算发生的紧密程度取决于贷款价值比(LTV)。为了概述十一家提供商的清算阈值,我们在2026年9月8日提取了公开条款并计算出每个贷方介入的价格。一旦知道该阈值,你可以将其与你自己的取得日期进行对比,立即查看清算是否会落在持有期内。
案例研究:如何计算清算比特币抵押品的收益
通函第57段设定了公式:处置所得减去取得成本减去可扣除费用。以下是一个故意简化的整数示例:
- 二月,你花费总计40,000欧元购买了0.5 BTC。
- 六月,你将那0.5 BTC作为抵押品并提交,并获得20,000欧元的贷款。税务上没有任何事情发生。
- 十月,价格下跌,贷方清算抵押品并实现46,000欧元。交易费用为200欧元。
应纳税收益为46,000欧元减去40,000欧元再减去200欧元,即5,800欧元。由于二月到十月之间不到一年,该金额按你的个人所得税率征税。即使你从未打算出售硬币且价格已经下跌,这笔收益依然产生。你手中持有的是贷款,而清算已偿还了它。
有两个杠杆可以缓和结果。首先,《所得税法》第23条第3款第5项规定的“最低限额豁免”(de minimis limit)适用:如果你在一个日历年的所有私人处置交易的总收益低于1,000欧元,则免税。对于2023年及之前的评估期,该限额为600欧元。这是一个豁免限额而非抵免额,因此超过一欧元将使全部收益纳税。其次,你可以抵消同一年中其他私人处置交易的亏损。《所得税法》第23条第3款第7项将该抵消限制在同一类别的收入收益上,这意味着在德国的加密亏损不能抵消股票收益,因为后者属于《所得税法》第20条范畴。
持有期与先进先出(FIFO):贷方在税务上处置哪些硬币
如果你在不同时间点购买了比特币,持仓被视为使用的顺序决定了清算的硬币是否仍在期限内。通函第61段确立了“个别识别原则”(principle of individual identification):任何人能够证明哪些特定单位被转移,就按那些单位计算。只有在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时,才假定最先获得的加密资产是被处置的资产,即熟悉的先进先出方法。
通函第62段添加了一条在实践中常被忽视的规则:评估是按“钱包”进行的。一旦选定,必须在钱包内保留该方法,直到该交易标识符下的所有硬币都被处置。对于比特币支持的贷款,这直接影响,因为你几乎总是从专用地址资助抵押品。因此,你提交担保的钱包会影响如果在清算时适用哪些取得日期。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尽可能从已通过一年期限的持仓中提交抵押品。即使是强制清算也能保持免税。一款带有投资组合跟踪功能的工具对此有帮助,因为它按钱包保留取得日期,并显示哪一批次离开持有期以及何时离开。
只要贷款未结清,一年的计时器就会继续运行。在清算中,唯一重要的是贷方介入的那一天。
没有十年规则:为何比特币支持贷款不会延长持有期
最持久的误解之一涉及《所得税法》第23条第1款第1句第2项第4句。该规定指出,如果在至少一个日历年中从资产使用中产生收入,持有期将延长至十年。按照此逻辑,任何人以他们的硬币借款或出借它们,都必须等待十年才能使出售免税。
税务机关持不同观点。在标题明确指出持有期不延长至十年的情况下,通函第63段用一句话表示该规定不适用于货币或支付代币。比特币属于此类。对你而言,这意味着提交抵押品、运行借贷头寸或赚取质押奖励都不会延长你的持有期。它保持在一年。
较早的2022版本已经这样说,2025年3月6日的重写也原封不动地保留了它。尽管如此,不要依赖仍然声称十年期限的旧指南。如有疑问,请检查段落编号本身;它位于通函的第21页。
《所得税法》第23条下的贷款利息、交易费用和可扣除费用
可扣除费用减少应纳税收益。通函第57段确实要求将它们分配给应税和非应税处置,第59段只明确列出了一项:与处置相关的交易费用。在清算中,这包括转账的网络费和贷方收取的出售抵押品的费用。
关于“贷款利息”,通函未提及。这很尴尬,因为根据一般原则,债务利息仅在直接关联处置交易时才可扣除。如果你将贷款所得用于购房、资助消费或其他投资,这种联系通常不存在。任何仍想主张利息的人应该能够无缝记录贷款金额的用途,并在提交申报表之前与税务顾问解决该问题。
稳定币支付:何时贷款所得本身成为应税互换
许多提供商以“稳定币”而非欧元支付贷款。稳定币是一种价格挂钩于货币的加密资产。这使你持有第二种加密资产,同样的规则适用于它。流入是一项取得,按接收时的市场价格估值。如果你随后将稳定币兑换成欧元,通函第54段将其视为一项处置。
在大多数情况下,几乎 nothing sticks(没什么能留下痕迹),因为接收和互换之间只过了几个小时。只有价格没有变动时,结果才是纸面上的零。挂钩美元的稳定币会随汇率波动,而在几周的时间内这可能累积成可观的金额。还款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你购买稳定币来偿还贷款,且在购买和还款之间产生价格收益,该收益也属于第23条计算的一部分。记录每次稳定币交易的时间、数量和欧元价格。
你需要为贷款和清算保留哪些记录
重写的通函首次详细规定了合作与记录保存的义务,第92段包含了一句值得认真对待的话:如果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税基,它将依据《税收通则》第162条对其进行估算。这明确适用于信息缺失或未充分澄清的情况。通函至少指出,估算不得用于惩罚纳税人,且提交的文档必须予以考虑。
清算中有效的文档:
- 后来作为抵押品的硬币的购买收据,包括日期、数量和欧元价值,因为它确定了取得成本和持有期。
- 贷款协议以及签署时生效的条款,特别是关于返还权利主张和清算权利的部分。
- 清算日期的对账单或提供商交易概览,显示所得、时间和扣除的费用。
- 转移到抵押品地址以及随后清算的交易ID,以便在区块链上保持链条可追溯。
- 提交抵押品的钱包证据,因为使用顺序必须按钱包进行评估。
有一点值得特别关注。许多税务报告自动将流出到外部地址记为出售。如果你的报告以这种方式处理抵押品提交,它会显示一个在《税收通则》第39条下不存在的收益。检查该条目并在接管数字之前用交易备注进行更正。相反,随后的清算绝不能丢失,因为那是实际重要的交易。
比特币支持贷款:要点总结
在签署贷款之前,检查你从哪些持仓中提交抵押品。
已过一年期限的硬币即使面临强制清算也是免税的。哪些提供商允许何种贷款价值比在我们的加密货币借贷平台比较中有详细说明。
分别记录取得、抵押和清算。
提交抵押品不是出售,清算它是,而税务报告本身并不画出这条线。来自我们的加密货币税务软件比较的工具按钱包延续取得日期。
将清算阈值与你的取得日期进行对比。
如果阈值落在一年期限内,计划的部分出售通常比强制清算更便宜。这方面的场所和条款在我们的比特币销售概览中有涵盖。
来源与法律依据
本文中的声明基于2025年3月6日联邦财政部关于某些加密资产所得税处理的个别问题的通函,以及德国《税收通则》第39条的措辞。关于一年期限、最低限额豁免和亏损抵消的规则源自《所得税法》第23条。
(截至2026年9月16日。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价格和费用结构会发生变化;购买前请与提供商核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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