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更新加密资产常见问题解答,明确代币化投资与链上记录保存规范
9月24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下属多个业务部门更新了关于加密资产的常见问题解答(FAQ),重点回应了代币化客户资金投资以及基于区块链的记录保存问题。此次澄清的核心要点虽具针对性,但对受监管的衍生品机构而言意义重大:代币化技术可用于支持原本已获准用于客户资金的投资项目,而非创设一类全新的合格资产类别。
代币化形式下的第1.25条法规投资
根据CFTC的FAQ,期货佣金商(FCM)或衍生品清算组织可以使用代币化形式来持有符合《第1.25条法规》要求的其他允许投资。但这一许可仅在代币化形式满足所有适用要求的前提下才有效。
该FAQ适用于期货佣金商和衍生品清算组织。它并未改变《第1.25条法规》中的投资分类:代币化不会创造新的 permitted 类别,底层投资本身必须已经具备资格。同时,适用于该投资及客户资金框架的各项要求,同样适用于代币化结构。
中断期间区块链记录的持续可访问性
在涉及所需记录的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方面,工作人员指出,CFTC《第1.31条法规》和《第45.2条法规》具有技术中立性。相关审查意见表明,若系统能够提供真实性、可靠性、及时生成能力及监管访问权限,则可使用此类系统。
因此,基于区块链的系统可以作为记录保存系统使用,但关键前提是:记录必须在需要时能够迅速生成并向监管机构提供。核心标准在于系统的持续可用性,而非存储记录所采用的具体技术。
企业未必需要为通过区块链基础设施持有的记录保留单独的链下副本。然而,正如行业报道所指出的,当网络、区块浏览器或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发生故障时,企业必须确保能够保存并生成所需的记录。如果系统在中断期间无法维持这些记录保存能力,仅凭账本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
九月更新延续三月以来的加密FAQ倡议
此次九月的补充内容建立在CFTC于2026年3月20日启动的加密资产FAQ倡议基础之上。根据该机构当时的公告,初始发布内容涵盖加密资产、代币化抵押品以及作为保证金抵押品接受的数字资产。
最新材料将这项工作延伸至两个相邻领域:一是对允许用于客户资金的投资的代币化版本的处理方式,二是针对区块链系统的记录保存标准。在这两方面,工作人员均未将这些回答构建为针对数字资产的新规则体系,而是将现有的投资和记录义务应用于较新的基础设施和表现形式。
对于受监管的企业而言,实施过程中的核心在于运营韧性和监管访问能力。能否使用代币化投资或链上记录,并不能免除满足客户资金及相关记录所附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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