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cle呼吁欧盟修订MiCA稳定币发行与储备规则,仅三种主流稳定币合规
Circle公司敦促欧盟政策制定者重新审视《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中关于稳定币发行和储备的规定。该公司欧盟政策总监此前指出,在全球前30大稳定币中,仅有三种符合该框架的要求。
仅USDC、USDG和EURC符合MiCA规定
Circle在10月1日提交的政策文件中呼吁对跨境发行、储备资产以及对外国监管稳定币的认可等方面进行调整。公司表示,尽管欧洲已授权了约30种电子货币代币,但其现行规则涵盖的全球最大规模代币比例仍然较低。
Circle欧盟战略与政策总监Patrick Hansen表示:“目前全球前30大稳定币中,仅有3种符合MiCA规定。”这其中包括USDC、USDG和EURC。Circle随附的政策分析文章对比了按市值排名的前25大稳定币,同样指出了这三种合规代币。
主张保留涉及欧洲及海外关联机构的发行安排
Circle希望欧盟监管机构能够保留允许持牌欧洲实体与其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关联机构共同发行稳定币的安排。公司认为,限制此类安排可能会促使欧洲用户转向离岸服务提供商,而非将其活动纳入欧盟监管之下。
对于该公司而言,这一问题既关乎现有全球稳定币的准入,也涉及新欧洲代币的创建。Circle指出,MiCA已经建立了一个受监管的发行商基础,但许多使用最广泛的稳定币仍处于其框架之外。为了支持这一模式,Circle引用了欧盟委员会2020年的影响评估报告,该报告警告称,排除外国稳定币可能会鼓励用户购买缺乏MiCA保护的离岸产品。其提交的文件还提议设置保障措施,允许在欧洲和全球发行之间重新平衡储备金。
根据8月18日的报道,Circle的欧洲业务已在现有规则下得到扩展。EURC的流通量已超过4亿欧元,其供应量在过去一年中翻了一番。数据显示,截至8月13日,EURC的未偿还余额为4.024亿欧元。据报道,Circle通过其持牌的法国电子货币机构发行EURC,储备金与公司资金隔离,并接受每月第三方的 attestations(证明)。符合条件的Circle Mint客户可以按1:1的比例直接兑换欧元。
Circle在8月的更新中指出,EURC的增长部分归功于其在交易所、支付提供商和机构平台上的分发。该公司表示,该代币已被用于支付、外汇、 treasury operations(资金管理)和结算,以及加密货币交易。
建议以流动性为基础取代强制性银行准备金门槛
在储备方面,Circle要求政策制定者重新考虑要求电子货币代币发行商将至少30%的支持性资产存放在商业银行存款中的规定。对于被归类为“重要”的发行商,这一比例要求上升至60%。
公司认为,强制性存款增加了对银行信用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敞口。Circle支持一种基于储备资产流动性和其满足赎回需求可用性的方法,而不是保留固定的百分比。欧洲央行在其咨询回复中也提出了类似请求。9月22日的一份关于其储备规则提案的报告指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倾向于取消最低存款要求,同时保留流动性 safeguards(保障措施)。报告描述的拟议流动性要求涵盖一至五天的周期。
除了存款门槛外,Circle还对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技术标准引入的两项储备集中度限制提出质疑。其提交的文件质疑了针对单一主权发行商暴露上限的35%天花板,以及将每家银行交易对手存款与该银行总资产1.5%挂钩的限制。
Circle表示,主权债务上限限制了美元代币发行商使用政府支持的流动资产的能力。它认为,银行限制可能要求大型发行商与数十家银行保持关系,从而增加运营复杂性。
外国稳定币认可机制借鉴美国GENIUS法案框架
为了实现长期的准入,Circle提出了一条针对受外国监管稳定币的单独认可途径。根据其计划,发行商将在其母国接受主要监督,并通过当地持牌机构在欧洲分发代币。
拟议的流程将结合欧盟委员会对外国监管框架的评估,以及EBA对单个发行商的认可决定。Circle还支持互惠安排,允许欧洲发行的稳定币在国际上流通。
对于美国读者而言,该提案具有直接的政策联系:Circle引用了美国GENIUS法案中的外国发行商框架作为欧洲认可的模型之一。根据美国法律第18条,寻求法定豁免的外国支付稳定币发行商必须在财政部认定为与美国框架相当的监管制度下运营。它们还必须向货币监理署(OCC)注册。
该立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外国发行商在美国金融机构持有足够的储备,以满足美国客户的流动性需求,除非有互惠安排允许例外。注册的发行商必须接受美国的执法管辖权,并遵守OCC设定的报告、监督和检查要求。
Hyperliquid寻求永续合约的衍生品待遇
与此同时,Hyperliquid Policy Center利用MiCA审查的机会,请求明确永续合约的地位。10月1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涵盖了其欧盟衍生品提交文件,敦促监管机构根据产品的经济特征而非其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对产品进行分类。
该政策中心认为,无论交易记录方式如何,永续合约作为衍生品应继续受《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的约束。它还反对将对双边差价合约设计的限制应用于使用透明中央限价订单簿的市场。
在报告义务方面,Hyperliquid要求监管机构承认已通过公共区块链记录可获得的信息。
USDG
EU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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