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府提议仅对金融工具的出售收益征税,比特币持有者面临分类不确定性
荷兰政府于9月29日向议会提交了一项提案,计划从2028年起,仅在金融工具出售时对其产生的收益征税,从而放弃了此前每年根据资产价值变动对投资者征税的计划。该提案由首相罗布·耶滕(Rob Jetten)、财政大臣埃勒科·海嫩(Eelco Heinen)和国家秘书埃伦伯格(Eerenberg)签署。信中列举了股票、债券和期权作为新制度覆盖范围的示例,但并未提及比特币。
对于将比特币存放在个人私钥钱包中的荷兰持有者而言,这一遗漏至关重要:这将决定他们是像股东一样在出售时被征税,还是继续在未来两年内按账面收益征税。由于修正案(Dutch parliamentary practice中称为“novelle”)尚未出台以明确定义术语,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结果。因此,声称荷兰将对自我托管的比特币未实现收益征税,仅是对提案的一种可能解读。
硬件钱包与ETF:不同的税务日历
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被视为证券,属于“所有金融工具”范畴,几乎没有争议空间。然而,存储在硬件钱包中的硬币则属于不同的法律对象,信件未表明其归属位置。假设修正案将比特币ETF归类为金融工具,而原生比特币归类为其他资产,可能会出现以下情景:
- 投资者A(经纪商处的比特币ETF):被归类为金融工具。2028-2029年期间仅在出售时征税;2030年后也在出售时征税。当年应税收益为0欧元。
- 投资者B(私钥钱包中的比特币):被归类为其他资产。2028-2029年期间按年度价值变动征税;2030年后在出售时征税。若初始持仓10万欧元翻倍且未卖出,当年应税收益为10万欧元。
这种分类差异将使受监管的包装产品(如ETF)在两年内相对于底层资产获得税收优势。内阁是否有意如此安排尚不清楚。上述情景仅为假设,9月29日的信件并未对比特币进行分类。
钱包资产已按6%假设回报率征收36%的税款
自我托管从未脱离荷兰税务体系。荷兰税务局要求纳税人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申报为Box 3资产,估值为1月1日00:00的汇率价格,无论硬币是存放在个人钱包、交易所还是第三方手中。
对于2026年,加密货币的假设回报率为6%,Box 3税率为36%,这意味着在扣除免税额之前,约2.16%的可纳税加密货币财富需缴税。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报告更低的实际回报率。税务局将该数字定义为收入加上资产价值变化(包括加密货币价格波动)。未实现收益在此计算中已被计入。
2026年5月发布的指导文件进一步深入钱包领域。如果私钥丢失,硬币仍被视为Box 3资产,但所有者若能证明丢失,可按买家为无法访问的钱包支付的价格对其进行估值,这可以是0欧元。
两次最高法院败诉与参议院起义终结了账面收益税
税务制度的演变历程如下:
- 2021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裁定Box 3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因为它对人们未获得的收益征税。
- 2024年6月6日:法院认为政府的替代方法仍存在同样的缺陷。
- 2025年5月:实际收益法案提交议会。
- 2026年2月12日:众议院通过该法案,参议院随后表示反对。
- 2026年9月29日:内阁提议对金融工具出售征税。
- 2028年(计划):约90%的价值变动资产按实现基础征税。
- 2030年(计划):剩余资产遵循相同规则。
参议院的阻力部分源于比特币持有者的困境。例如,一名持有10万欧元硬币的投资者,若年底价值增至18万欧元,账面收益为8万欧元。按36%税率计算,负债为28,800欧元(需符合法定计算和免税额),但持有人并未收到现金来支付税款。如果价格在次年1月下跌,前一年的税款仍然必须缴纳。
30亿欧元年收入缺口及豁免额调整
将税收推迟到出售时会延迟财政收入,内阁通过降低较小持有者的免税额度来弥补部分损失。2027年的免税财富门槛降至30,846欧元,接近2020年的水平,新制度下的免税收益从此前提议的1,800欧元削减至1,000欧元。根据政府自己的例子,在5万欧元储蓄中获得2%收益的储户仍将无需缴税。
预计的收入损失如下:
- 2028年:30.18亿欧元
- 2029年:31.08亿欧元
- 2030年:23.99亿欧元
- 2031年:19.60亿欧元
预计2028年将有390万Box 3纳税人,其中250万人仅持有可预填的荷兰账户。数据来源为荷兰政府在9月29日提案中的估计。
加密货币假设回报率在2027年升至7.87%
第一个影响提前到来。目前包含加密货币的其他资产类别的假设回报率将在2027年上调1.5个百分点,税务专家计算显示其将从6.37%升至7.87%。如果持有人不报告较低的实际回报率,无论后续修正案如何规定,都需按此数字缴税。
从2028年开始,结果取决于一个定义。如果原生比特币被视为金融工具,钱包持有者将与股东一起转向出售时征税。如果它保留在其他资产中,他们将继续在2029年之前按年度价值变动征税。任何出于税收考虑考虑从钱包转移到上市产品的任何人,目前都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转换本身需要出售硬币。
国际对比:丹麦、挪威与美国
丹麦:对私人加密货币在出售或交换时征税,税率可达约53%,而亏损抵扣率约为26%。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导致纳税人即使总体亏损仍需缴税。
挪威:对已实现的加密货币收益适用22%的税率,并单独将未售出的硬币市值计入年度净财富税。
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于9月16日推进了《数字资产税收确定性法案》(H.R. 10357)。在《CLARITY法案》在参议院未能通过后不到一天,该法案以38比5的票数通过。该法案将洗售限制扩展到加密货币,结束了亏损卖出后立即回购以记录抵扣的做法。它还允许专业交易者选择按市值计价制度,头寸被视为在年底售出,国会估计该条款将在十年内带来约23亿美元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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