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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加密货币投机不应引发证券法——SEC评论论辩

2026-01-28 0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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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读

一份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加密工作组的公开评论再次引发了关于加密货币应如何监管的辩论。该评论主张,仅出于价格预期而持有加密货币不应自动使其受联邦证券法管辖。与此同时,一项新草案提议将某些代币归类为“数字价值工具”。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即将举行的协调会议之前,相关监管讨论正持续升温。

针对加密货币分类提出分级评估方法

该评论由数字资产监管律师特蕾莎·古迪·吉伦撰写,并已作为公开意见征集的一部分发布于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吉伦律师认同瑞波公司早先的立场,警告不应将“被动经济利益”单独作为触发证券监管的框架依据。她指出,单纯的投机行为并未赋予持有者传统的投资权利,例如利润分享或治理控制权。

她建议,对数字资产的评估应采用更广泛、多因素的分级分析,而非僵化的法律定义。吉伦强调,其评论仅为政策建议,并不代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官方立场。该意见直接回应了瑞波公司1月9日的信函,该信函曾批评当前市场结构草案过度依赖“去中心化”等概念作为法律基准,并敦促立法者避免将代币投机与为证券市场设计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混为一谈。

新法律草案提议“数字价值工具”类别

此外,吉伦律师发布了拟议的《2026年数字市场重构法案》讨论草案,但该文件尚未获得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领导层的认可。草案提出了一项新的分类——“数字价值工具”,适用于那些无法明确归入现有证券或商品框架的加密货币。

根据提案,若资产满足五项既定特征中的至少三项,即符合资格。这些特征包括可自由转让、持有者合同权利有限,或依赖协议发起方而无实质治理控制权等。上述评论发布之际,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计划举行联合会议,讨论数字资产协调监管事宜。会议原定于周二举行,后因日程调整推迟至周四,届时将包括与两位机构负责人的炉边谈话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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