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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发布关于发行人与第三方代币化证券的指导

2026-01-29 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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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代币化证券新指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代币化证券新指引,将资产划分为两大类别,为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提供更清晰的监管框架。

周三发布的声明中,证监会将代币化证券定义为由发行方或第三方支持的数字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表示:“代币化证券通常分为两类:一是由证券发行方或其代表进行代币化的证券;二是由与发行方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代币化的证券。”

发行方支持的代币化模式

发行方支持的代币化证券允许企业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将区块链技术直接整合至所有权记录系统,或发行能触发链下所有权记录更新的加密资产。监管机构强调,无论证券采用传统形式还是代币化形式,其法律待遇、注册要求及其他证券法规均保持一致。“证券的发行形式或持有人记录方式(链上或链下)均不影响联邦证券法的适用。”

第三方发行的托管与合成模式

证监会指出,非关联第三方可通过托管或合成模式实现证券代币化。托管模式通过创建代币化证券权益,使加密资产代表托管中底层证券的间接所有权。合成模式则通过发行新型证券,使投资者在不实际持有底层资产的情况下获得风险敞口,此类“关联证券”的权利可能以结构化票据、可交换股票或证券类互换合约等形式体现。

本质上,证监会澄清区块链仅是一种记录保存技术,企业可加以利用,但证券法规依然适用。

监管框架的演进

去年十二月,证监会曾阐述代币化证券如何在美国市场保障机制下存在,明确倾向于由经纪商主导的托管模式,而非加密原生的自我托管方案。监管机构同时批准存管信托与结算公司将部分股票、债券及美国国债迁移至链上运作。

在最新声明中,金融监管机构警示第三方支持的代币化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第三方相关风险,例如破产风险”。这一监管框架的明确化,为行业合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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