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联合创始人赵长鹏驳斥FTX破产管理方追偿主张
币安联合创始人赵长鹏(CZ)近日在特拉华州法院对FTX破产管理方提起的17.6亿美元资金追回诉讼发起反击,坚称美国法院对此案没有司法管辖权。本周一,其法律团队向法院提交动议要求全案驳回,理由是"该索赔主张与特拉华州乃至美国本土关联性薄弱,且争议法规本身不具备域外适用效力"。
管辖权争议:阿联酋居民的司法屏障
赵长鹏律师团队在法庭文件中强调,作为常住阿联酋的外国公民,美国破产法院无权对其行使管辖权。动议明确指出:"FTX破产管理方及FTX数字市场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赵长鹏与特拉华州存在足以确立管辖权的实质联系。"
本案源于FTX试图追回其创始人Sam Bankman-Fried在交易所崩盘前异常转移的资金。赵长鹏方面则认为,整个追偿主张缺乏法律基础。
跨境交易背后的法律防火墙
争议核心可追溯至2021年7月FTX与币安间的股权回购协议。2024年11月,FTX破产管理方就该交易起诉币安、赵长鹏及其他相关方,指控其从未经授权的资金转移中获利。根据诉状,币安通过出售所持FTX全球业务20%股权及美国业务18.4%股权获得资金,相关款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Alameda有限公司。
赵长鹏方面承认交易存在,但强调整笔交易均发生在离岸司法管辖区——币安的法律实体分别注册于爱尔兰、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资金流转全程处于美国法律管辖范围之外。动议特别指出,该交易具备"完全的域外性",特拉华州法律不应适用。
诉讼程序瑕疵与法律适用争议
法庭文件同时揭露多项程序缺陷:根据美国破产法,向境外被告送达法律文书需符合特定程序要求;此外,美国破产法对涉及证券合约的跨境交易明确提供"安全港"保护。动议强调:"所谓推定欺诈指控同样不符合安全港条款的法定要件。"根据联邦法律,符合规定的证券交易可豁免于资金追回。
本案两位共同被告——币安前高管Samuel Wenjun Lim与Dinghua Xiao已于今年7月向法院申请撤诉。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披露币安与FTX仅为"短暂商业伙伴",在因"个人纠纷"终止合作前,币安曾持有FTX20%股权,后通过加密货币结算完成退出。
这场法律博弈的双方均背负重大刑事案件记录:赵长鹏因违反美国反洗钱法刚结束四个月刑期,而Sam Bankman-Fried则因欺诈、共谋等七项罪名面临25年监禁,使得本案法律关系更趋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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