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资产适用联邦证券法的解释性指引。该文件通过“代币分类框架”提出了判断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证券的标准,为解决行业长期面临的法律不确定性迈出了第一步。
五大分类框架概览
该指引将数字资产主要划分为五类: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数字工具、稳定币以及数字证券。各类别将决定其是否受到相应机构的监管。
数字商品——明确列出包括比特币、以太坊等16种
数字商品指其价值源于区块链生态系统内功能角色及供需原理的加密货币。该指引明确将比特币、以太坊、Solana、瑞波币、Cardano、Avalanche、Aptos、比特币现金、Chainlink、狗狗币、Hedera、莱特币、Polkadot、柴犬币、Stellar、Tezos共16种代币列为非证券类数字商品。
指引虽未提供每种代币的具体依据,但强调它们不符合法律对“证券”的定义。同时说明,除符合GENIUS法案的稳定币外,所有加密资产均可归为《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并因此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管。
未在指引中提及但可能被归类为数字商品的代币还包括BONK、ETC、HYPE、STX、SUI、TAO、TRX、XMR等。
数字收藏品——含NFT与 meme 币,但分割所有权可能被视为证券
对于此前在国会听证中未被明确回答的“代币化宝可梦卡”是否属于证券的问题,本次指引指出可将其归类为“数字收藏品”,但同时附加了需更多信息才能最终确定其非证券地位的说明。
数字收藏品指代表或传递艺术、音乐、影像、交易卡牌、游戏物品等权利的加密资产,meme币也属此列。指引列举了CryptoPunks、Chromie Squiggles、粉丝代币、WIF、VCOIN作为数字收藏品案例。
重要例外条款亦被明确:大多数分割所有权的收藏品因依赖他人管理努力,很可能被归类为证券。此外,meme币若在生态内确立功能,则可能转为数字商品。
数字工具——会员资格、凭证、身份徽章等
数字工具是为实现特定功能而设计的加密资产,常以“灵魂绑定”形式发行且不可转让。指引明确其不应具备产生被动收益或授予业务盈利权利的内在经济属性。
会员资格、门票、资质证明、所有权证书、身份徽章等是典型用例。以太坊域名服务域名及相关平台的共识门票被引作数字工具案例。World ID、VeeFriends、POAP等也可能归入类似类别。
稳定币——符合GENIUS法案即非证券
该指引将GENIUS法案定义的支付型稳定币视为非证券,且对其发行与赎回不设单独注册要求。但稳定币本身仍受其他机构的广泛监管。
在GENIUS法案生效前,不为持有者提供利息或收益、且储备金完全由美元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资产构成的“覆盖型稳定币”可被认可为非证券。USDC、PYUSD、USAT、KlarnaUSD等被认为符合此标准。
数字证券——未通过豪威测试即属证券
该机构维持其立场:未通过豪威测试的数字资产即为证券。已被定义为证券的产品的代币化版本也属数字证券范畴。
但指引明确,协议挖矿与质押、非证券加密资产的“封装”、特定空投不被视为证券发行。
指引最受关注的仍是数字证券的判定标准问题。对于何种资产属于数字证券,仍未提供清晰标准,仅重申需根据发行方的宣传与营销方式个案判断。
值得注意的案例是瑞波币。尽管其部分销售方式已被法院裁定违反联邦证券法构成投资合约,但本次指引仍将XRP归类为非证券数字商品。
市场影响与展望
该指引为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主要加密资产提供了显著的监管清晰度,因而受到行业欢迎。然而,数字证券的判定标准仍显模糊,预计未完成项目或承诺未来效用的发行方将持续感到担忧。
行业还需注意,即使被归类为非证券的数字商品、收藏品、工具及稳定币,若以投资合约形式发行与销售,仍可能适用联邦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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