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过立法将加密货币视为金融产品
日本国会于7月15日批准了一项立法,将加密货币交易纳入《金融工具与交易法》,从而用金融产品框架取代了此前将该领域主要视为支付服务活动的处理方式。
在众议院于6月11日通过该法案后,参议院以211票赞成、3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相关修正案。这套法案涵盖了《金融工具与交易法》和《支付服务法》,新制度预计将在一年内生效。
由注册国内平台处理的比特币、以太坊及其他加密资产仍将与传统的证券保持区别。提供交易、经纪、托管及投资服务的业务,将面临更接近日本证券市场适用的规则。
内幕交易与披露规定收紧
修正案引入了针对国内运营商提供的加密资产的直接内幕交易限制。所涵盖的信息包括计划上市或退市、发行人动态以及涉及代币供应量较大份额的交易。
发行人相关人员、交易所员工以及准备进行大宗交易的当事方,在重大信息公开前将被禁止交易或推荐交易。违规行为可处以最高5年监禁、最高500万日元罚款,或两者并罚。该框架还将加密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纳入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调查和金融处罚范围。
加密资产发行人和交易所将面临更广泛的披露义务。通过指定加密资产筹集资金的发行人,必须公开业务、财务及代币信息;而上市了没有筹资发行人的资产的平台,则必须披露涵盖供应量、功能及底层技术的核心细节。
未注册的加密业务被纳入《金融工具与交易法》更为严厉的执法体系。最高刑期从《支付服务法》下的3年提高到10年,同时监管机构获得了针对未经授权销售商的紧急法院禁令和民事救济手段。
税改与ETF路径向前推进
该立法强化了日本走向受监管加密投资产品的路径。国内最大的在线券商正在准备比特币和以太坊基金,而野村、SBI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司也在为通过传统证券账户分销的产品进行布局。
该法律并未立即批准现货加密ETF。日本仍需修订《投资信托与投资公司法》的实施令,完成产品审查并获得交易所批准。此前的计划将日本加密ETF的开放时间定在2028年左右。
稳定币仍留在日本的电子支付工具框架内,而非新的加密投资规则之下。日本已于6月另行扩大了合格外国稳定币的处理范围。
相关的财税方案将符合条件的现货、衍生品及加密ETF收入,从最高55%的综合征税改为分别征收15%的国家所得税和5%的地方税。同时创设了为期三年的亏损结转机制,新税制计划于《金融工具与交易法》生效年份的次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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