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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批准150亿奈拉美元稳定币牌照,封堵离岸漏洞

2026-11-08 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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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央行发布稳定币牌照制度:高额资本门槛与严格合规要求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于11月5日发布了长达169页的稳定币许可监管框架。根据该规定,发行挂钩美元的代币所需的实缴资本高达150亿奈拉。依据文件编号PSP/DIR/PUB/CIR/001/004发布的《尼日利亚非证券类虚拟资产运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向尼日利亚用户提供的挂钩外币的稳定币,必须由在尼日利亚注册并持有第二类发行人牌照的公司进行运营。

条例第15.2条明确指出:“第二类持牌发行人应在进入市场时及此后任何时候,维持不低于十五亿奈拉(₦15,000,000,000)的最低实缴资本,或央行规定的更高金额。”以11月8日1美元兑1,347.74奈拉的汇率计算,这一准入门槛相当于约1,113万美元。

取消离岸豁免:本土化与独立审批成为硬性要求

条例中的两项关键条款决定了市场的准入资格。第15.3条取消了大多数美元稳定币依赖的离岸安排:“不存在针对离岸发行人的注册、许可或资本要求的豁免。”同时,第6.5条从许可角度关闭了另一扇门,规定“外国执照、注册、批准、监管地位或与尼日利亚中介的安排,均不能替代本许可证或代币批准。”

因此,一家美元稳定币发行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在尼日利亚设立子公司、获得尼日利亚发行人牌照,以及获得涵盖其类别、参考货币、储备安排、名称、交易代码和区块链网络的独立代币批准(第7.1条)。

该法规的管辖范围不仅限于尼日利亚境内。适用范围第二部分规定,当受规管活动“在尼日利亚进行或源自尼日利亚,并针对尼日利亚境内人员”时,规则同样适用。此外,任何对尼日利亚支付系统、金融体系、外汇市场或金融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均在管辖范围内。文本明确指出,海外地点并不能将“针对尼日利亚人员的活动”排除在管辖范围之外。这意味着,无论其公司结构如何,只要面向尼日利亚市场推广的稳定币,自提供之日起即纳入该监管体系,即使其发行地在新加坡或特拉华州。

六类许可工具与阶梯式资本要求

该监管框架并非单一入口,而是一个阶梯式的许可体系。第2.1.1条列出了六种许可工具:

  • 奈萨挂钩发行人牌照(第一类);
  • 外币发行人牌照(第二类);
  • 其他服务牌照;
  • 其他服务授权(适用于已持有尼日利亚证券牌照的企业);
  • 扩展允许活动批准(适用于央行已监督的银行和支付公司);
  • 存款货币代币牌照(适用于将其自身存款代币化的银行)。

资本门槛划分清晰。对于挂钩奈萨的代币,第一类发行人需维持100亿奈拉的实缴资本(第15.1条)。第二类发行人因挂钩除奈萨以外的任何货币,需维持150亿奈拉,比第一类高出50%。对于提供其他非证券类虚拟资产服务的提供商(涵盖交易所、托管人、钱包提供商、支付网关和点对点平台),最低实缴资本为10亿奈拉(第16.1条)。

附录3规定,发行人申请费为1,000万奈拉(不可退还),续期费用为每年500万奈拉,按11月8日的汇率约合3,700美元。相对于资本要求而言,这些费用微不足道。真正带来高昂成本的是第17.3条,该条款禁止重复计算:资本必须“独立于且额外于发行人储备、央行储备存款、客户资金和资产以及运营流动性”,且已向证券委员会提交的资本不得用于满足央行的要求。对于已持有尼日利亚证券牌照的集团,该要求是叠加而非替代的。央行与证券委员会根据经济实质划分监管边界,而证券委员会关于加密资产的既定立场仍适用于附带盈利预期的任何资产。

美元稳定币背后的层层储备要求

资本只是第一层防线,文件有意将各层要求分开。第24.4条要求对流通中稳定币的面值进行不少于2%的超额抵押,以吸收估值损失和应计负债。第24.12条要求至少40%的总储备池以现金或高质量流动资产形式持有;对于第一类发行人,这40%是额外要求,不能由央行存款满足。

第一类发行人面临更严格的隔离措施:第24.25条要求“总储备池中不少于20%作为现金存款存放在央行”,第24.27条规定央行可调整该比例,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集中度限制从两个方向进行管控:任何单一获央行许可的存款货币银行不得持有发行人储备池超过30%的份额(第24.35条);且不超过50%的必要运营流动性可依赖于单一银行、托管人或流动性提供商(第11.3.6条)。

第二类发行人需承担第二道以美元计价的缓冲层。运营流动性必须至少达到以下三者中的最大值:1,000万美元、尼日利亚相关未偿债务总额的15%,或满足“三十天压力测试下尼日利亚赎回需求”的金额(第11.3条)。在此基础上,第17.6条要求持有覆盖六个月预计运营支出或有序清算成本的流动资产,且必须来自自有资金,不在储备池内。第20.7条要求每月由获批审计师按照ISAE 3000(修订版)标准出具储备确认报告,并在月末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并提交备案。

若将这些要求叠加在一个1亿美元的尼日利亚相关浮动市值上,算术结果令人担忧:15%的运营流动性为1,500万美元,2%的超额抵押为200万美元,按11月8日汇率计算的实缴资本为1,113万美元。这意味着在储备金本身尚未投资之前,就需要2,810万美元的资本和缓冲来应对1亿美元的账面价值,约占浮动市值的28%。条例不允许将这些金额相互抵扣(第11.3.11条)。

五种完全无法获牌的代币设计

第2.2条并未试图通过监管规避薄弱的设计,而是直接予以禁止。禁止列表包含五类代币:

  1. 算法稳定币:其价值仅或主要通过算法调整供需来维持,而非由合格的储备资产全额支持;
  2. 挂钩法币但主要或其他虚拟资产支持的代币;
  3. 由被制裁个人或实体发行,或来自被制裁司法管辖区的代币;
  4. 代表或营销为稳定币,但未赋予持有者按面值强制赎回权利的代币;
  5. 央行指定为不可接受风险的任何其他代币。

第二类和第三类禁令具有结构性后果。主要用比特币、以太坊或其他代币做抵押的代币根本无法在尼日利亚获批为稳定币,这使得加密抵押系列设计无论发行人能筹集多少资本,都将被彻底排除在市场之外。第四类禁令将营销行为转化为许可事实:在没有法律权利按面值赎回的情况下,作为稳定币销售的产品不是弱许可申请,而是被禁止的代币。

第2.7条补充规定,这两类代币均不得“被表示为银行存款或受尼日利亚存款保险计划(NDIC)承保”,第13.3条禁止发行人因持有或存入其稳定币而向持有者支付或促进“利息、收益、股息、回报或其他财务利益”,因此该产品也不能以收益率作为卖点。第13.4条进一步禁止使用储备金用于运营费用、借贷、质押或抵押,而第13.5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按面值赎回,且不收取标准赎回费用”。

180天过渡期与缺失的起始日期

第54.1条为现有运营商提供了分阶段的跑道:在生效日起30天内向央行注册,60天内开始监管报告,并在180个日历日内提交完整申请。在此期间,运营商“仅在现有规模下继续,并受央行临时条件的约束”。错过180天截止日期并非仅仅是警告:未能提交申请“将要求停止运营,直至获得所需的许可或授权”。

然而,根据文件自身的条款,这些时钟尚未开始运行。第56.1条规定央行“将在发布文书中公布本条例并指定其生效日期”,而第54条规定的过渡期“应从该生效日期起算”。公布的PDF文件注明日期为11月5日并给出了参考编号,但未说明生效日期。在央行发布该文书之前,30天、60天和180天的截止日期没有起点,任何告知用户有固定倒计时的运营商都超前于文本规定。

登记册是另一个缺口。第8.7.1条要求央行“维护和公布授予的每项许可、授权和批准的登记册”,包括实质性条件和状态。截至11月8日检查的央行公布通告列表仅包含条例,没有任何发行人登记册,因此市场目前尚不清楚谁已提出申请。

对USDT、USDC及点对点市场的影响

第二类代币在纸面上保留了其合法用途。第3.9条允许“跨境支付和汇款、通过持牌人进行交易、国际贸易和贸易结算”。但它们失去了国内结算角色。第7.5条规定,代币批准“不得允许其用于结算、定价或清偿以奈萨计价的国内义务,除非适用法律下的外汇或其他法律明确允许”,第3.10条将任何奈萨转换重新引导至外汇规则之下。

点对点交易不再是一种规避手段。第10.2.1条拒绝单独的点对点牌照,第10.2.2条要求既要有基础服务牌照,又要有对点对点服务本身的明确批准。第10.3.3条在释放代币前增加了身份验证测试:提供商不得记入交易贷方,“除非其已验证付款账户的名称和银行验证号码(BVN)与已验证客户匹配”。跨境点对点需要第9.14条下的进一步批准,第10.6.4条禁止通过结构化交易规避限额、报告或外汇规则。实际效果是,奈萨端变得与代币端一样受到监管。

现有的尼日利亚分销安排也面临同样的压力。第9.13条禁止任何人促进稳定币用于“支付、转账、结算、汇款、商户收款或储值目的”,除非该代币是经批准的支付工具且提供商持有相关牌照。第6.6条补充规定,未经央行书面明确批准,任何公司不得同时持有两类发行人牌照,这堵死了实体同时发行奈萨和美元代币的明显漏洞。这种持牌中介模式已在尼日利亚证券侧运行,例如KuCoin Nigeria是在有条件批准下进入证券委员会孵化器计划的,而非拥有全牌照。

尚未解决的三个问题

仍有三个问题悬而未决。首先是生效日期,文件推迟至一份尚未发布的文书中确定。其次是谁能实际承担门槛资金。由于奈萨汇率波动较大,固定的奈萨数字并不等于固定的美元数字:150亿奈拉的门槛在11月8日是1,113万美元,但随着奈萨贬值,其在美元意义上的价值会下降,这与储备和流动性测试的指数化方式相反。以美元计价资本的发行商将面临一个移动的目标,央行可随时通过通告提高该目标(第17.5条)。

第三个问题是监管能力。该框架要求每月进行ISAE 3000确认、24小时事件通知(第20.4条)和72小时后续报告,加上按交易量排名的前十家对手方的季度报告(第20.9条)。这是央行此前未曾对虚拟资产企业实施的报告负荷,第8.7.1条的公共登记册将成为检验许可管道是否能跟上过渡截止日期的首个硬指标。

对于发行人来说,现在的流程已固定:在尼日利亚注册公司,在央行指定账户或联邦证券下存保证金(第17.1条),获得代币批准,然后申请移动代币所需的服务牌照。大多数美元发行人已知的比较点是欧洲监管体系,其中USDC在10月成为欧盟MiCA下的首个重要电子货币代币。尼日利亚的架构模仿了这一模式,但其入场资本要求是钱包提供商的15倍,并直接禁止了两类整个设计家族。不同之处在于顺序:拉各斯先公布了门槛,随后才命名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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