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资讯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于周五发布了一份常见问题解答文件,明确了在衍生品市场中使用加密资产作为抵押品的操作细则。该文件由该机构的市场参与者部门与结算风险部门共同制定。
这份常见问题解答旨在回应2025年12月发布的两封员工信函所引发的问题。前述信函曾设立一项试点计划,允许将比特币、以太币与USDC作为衍生品头寸的抵押品。该试点计划源于2025年12月一项由Coinbase金融市场与结算机构Nodal Clear共同提出的申请,其目标是推动USDC成为美国期货交易的合格抵押品。
希望加入试点的期货经纪商,在接受客户以加密货币作为保证金之前,必须通过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WinJammer电子报备系统提交通知。该通知须包含公司开始接受加密资产的具体日期。在初始阶段,参与机构还需每周报告所有类型客户账户的加密资产总持仓情况。
在参与计划的前三个月,机构仅可接受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支付型稳定币作为抵押品。同时,它们必须就任何重大的网络安全或系统问题及时发出通知。三个月期限结束后,上述限制将被解除,机构可扩展至其他加密资产,且周度报告要求亦告终止。
常见问题解答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资本金要求框架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进行了统一。持有比特币或以太币自营头寸的期货经纪商必须适用最低20%的资本金计提比例。支付型稳定币的计提比例则为2%。此项统一是基于两家监管机构于3月11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旨在正式确立其在加密货币政策上的协调机制。
常见问题解答为机构在独立客户账户内处理加密货币的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机构可以存入自有支付型稳定币作为这些账户的留存利息,但须承担2%的资本金计提。机构不得为此目的存入比特币、以太币或其他加密资产。同时,禁止机构将客户资金投资于支付型稳定币,委员会1.25号法规下既定的允许投资品清单保持不变。
对于非集中清算的互换交易,限制更为严格。互换交易商不得使用加密资产或稳定币作为保证金抵押。唯一的例外适用于已列入合格抵押品清单资产的代币化版本,前提是它们与传统形式的资产享有同等的法律与经济权利。
衍生品清算组织的运作遵循另一套规则。只要加密资产符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关于信用、市场及流动性风险的现有标准,清算组织可接受其作为已清算交易的初始保证金。每家清算组织可自行设定扣减率水平,并须接受月度审查和压力测试。
常见问题解答还明确了在当前框架下符合支付型稳定币资格的条件。在《GENIUS法案》生效前,合格的稳定币必须以美元计价,由受州监管的资金转移机构或全国性信托银行发行,以现金或美国国债作为支持,并具备月度储备证明。一旦《GENIUS法案》生效,其定义将转向该法案自身的框架。需要指出,本常见问题解答不构成可强制执行的规定,也不代表委员会整体的正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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