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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监会明确代币化证券规范,将其划分为两大类

2026-01-30 0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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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明确代币化证券监管指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日发布新指引,旨在阐明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代币化证券。该声明由公司金融部、投资管理部及交易与市场部于1月28日联合发布,将代币化证券划分为两大主要类型:发行方主导型与第三方主导型。

发行方主导型代币化证券

根据定义,代币化证券是符合“证券”法律定义的金融工具,其以加密资产形式呈现或格式化,所有权记录则保存在一个或多个加密网络中。在发行方主导模式下,发行人或其代理机构将分布式账本技术整合至自身系统,使得加密资产在网络中的转移能够对应官方主证券持有人档案的变更。

发行方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证券。若代币化证券与传统证券的权利和特权“实质上”相似,则可被视为同一类别。在某些情况下,发行方可能发行不直接与主证券持有人档案整合的加密资产,但仍可通过链下记录实现所有权转移。

第三方发行:托管型与合成型

第二类涉及第三方主导的代币化证券,即由非发行方关联机构将他人证券进行代币化。这类证券可表现为托管型代币化证券或合成型代币化证券。托管型指第三方发行代表其他公司证券所有权的加密资产,其所有权记录可由第三方在链上或链下维护。

合成型代币化证券则包含关联证券和基于证券的掉期合约,这类工具虽提供基础证券的风险敞口,但不授予原始发行人的权利。以加密资产形式发行的证券类掉期合约仅可向合格合约参与者提供,除非已在委员会注册并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

该指引同时强调,代币化证券的分类与形式不会改变其在联邦证券法下的处理原则。委员会将继续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澄清服务并协助申报准备工作。此项声明旨在帮助公司和投资者在遵守现行注册与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厘清代币化证券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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